我市全面启动科技类校外培训审批监管工作
时间:2023-06-07 10:12

  日前,我市印发《厦门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并先后召开了政策解读培训会和准入审批现场推进会,全面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根据通知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培训机构需取得行政许可后再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批监管包括机构证照资质、培训内容及时间、收费管理、预收费监管、人员资质、安全管理、白名单制度、年检制度等方面,通过实行全面监管,切实让科技类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目前,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已启动相关审批工作。符合准入条件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据《福建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和具体要求,对照设置标准自查整改,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即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审批。

  根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要求,我市6月起将逐步公布通过审批并完成备案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8月起全市将组织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专项行动,对无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

  办理程序:

  (一)预登记。申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申办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二)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评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对培训课程及师资等涉及教育主管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主管部门综合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形成拟同意出具设立审批文件的培训机构公示名单。

  (四)公示。对拟同意出具设立审批文件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结论,同意设立的,出具设立审批意见书。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举办者。

  (六)登记。通过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举办者持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设立审批意见书及其他法定登记申请材料,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七)账户监管。培训机构应在审批登记后15日内到符合条件的托管银行完成签订托管协议和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并在取得专用账户后10日内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将机构信息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按要求合规运营,配合全流程监管。

  (八)备案办结。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后,应在10日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托管协议复印件备案,完成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九)变更。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设立审批部门同意,取得审批文件,其中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凭审批文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十)注销。不再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销设立审批意见书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凭审批文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登记、备案或注销登记手续。

  审批监管要求:

  (一)在证照资质方面,按照“先证后照”原则,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先取得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举办者凭审批意见书分别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

  (二)在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校外培训场所应为合法建筑,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符合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

  (三)在师资条件方面,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四)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五)在日常运营方面,不得以任何形式借非学科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学员和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课购课、签订合同、培训缴费、申请退费等。

  (六)在收费管理方面,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账户和收退费流程等信息应在培训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开,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收费账户应向社会公开。

  (七)在预收费监管方面,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进行风险管控,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或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413室

  电话:2668009

  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22室

  电话:5721371

  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04室

  电话:6157810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二楼3号窗口

  工信局联系电话:6800902

  窗口联系电话:6800581

  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同安区银湖里71号207室

  电话:7220227

  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8号楼412室

  电话:78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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