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5年厦门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生物技术与生物制造领域)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5-06-27 09:4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生物技术与生物制造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更好发挥对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的支撑作用,现发布2025年生物技术与生物制造领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揭榜挂帅”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1.公共需求类项目

  适用对象:面向生物技术与生物制造领域公认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或重大公共利益需求展开技术攻关,抢占技术制高点,潜在揭榜方应具备该领域领先的技术能力。

  支持方式:

  (1)资助金额:单项资助最高500万元。

  (2)资助方式: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进行资助,原则上在项目合同书签订后30日内拨付30%,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30%资金。

  (3)自筹金额:揭榜方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卫生机构的自筹资金与资助资金比例不低于1:1,揭榜方为企业的不低于2:1。

  具体榜单与揭榜要求见附件1。

  2.企业需求类项目

  适用对象:榜单来自企业关键技术需求,技术需求的解决能够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揭榜方能对榜单技术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

  具体揭榜要求与榜单见附件2。

  支持方式:

  (1)支持金额: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30%予以资助,单项不超过500万元。需求方支付给揭榜方的资金不低于预计资助金额的70%。

  (2)资助方式:采用后补助的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

  (二)“里程碑”重大科技项目

  适用对象:面向生物技术与生物制造领域前沿技术,有望取得重大突破,为产业带来重大变革或解决制约产业发展关键问题,尚需一定研发周期和产业化前期准备的项目。

  支持方式:预计总执行周期6年,分2-3期立项,每期执行期2-3年,项目投入和资助金额分期执行。

  项目分次评审分次立项,项目达到第一期里程碑节点时提交验收申请和下一期申报申请,验收评审和下一期立项评审同步进行,通过后予以下一期立项。

  项目自筹与资助比例不低于1:1,第一期资助金额100万元,后续阶段资助金额逐步加大,并积极引导基金等多元投入。

  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3。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能力、稳定的人员队伍,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申报单位应对照指南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申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量化可考核(能够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可采信的佐证材料),不以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并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1〕3号)认真编制经费预算。

  (三)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包括“揭榜挂帅”需求方和揭榜方)应对申报材料及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项目应设1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策划及后续管理,对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成效等承担责任;所有项目应设置1名科研财务助理,由其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牵头申报单位(高校、科研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二级院、系、部)同一年度限牵头申报1项重大科技项目,且牵头实施的市级在研重大项目不超过2项;经市科技局确认的重点培育研发机构不受此限。

  (六)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里程碑”项目执行期另见附件3),项目开始时间统一为2025年7月1日,并以半年节点来安排实施进度。

  (七)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八)相应类型指南中的其他要求。

  (九)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近两年连续获得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或已有两项在研重大科技项目的;

  2. 存在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

  3. 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以及其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事件。

  三、申报材料

  1. 科技计划申报表;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2023、2024年度财务三报表、研发费用归集表,纳税申报表(A100000)、完税证明(所属期),并加盖税务公章(牵头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以及合作单位可仅提供财务三报表);

  4. 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 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6. 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括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7. 自筹资金承诺函及佐证材料;

  8. 科研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均须提供);

  9. 科研伦理承诺书(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均须提供)。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

  (一)在线申报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25日18: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系统预计上线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发布通知)

  (二)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信息研究院508室。单位可采取邮寄方式(收件人:叶维汝 2050966),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受理咨询电话:叶维汝  0592-2050966

  系统技术支持:0592-5397711

  业务咨询电话:0592-2021860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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