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5-21 11:20

各生物医药企业:

  为推进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根据《厦门市生物医药人才项目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项目遴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为我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高性能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服务、数字医疗、基因生物技术、合成生物学、生物制造等领域企业,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二、生物医药产业人才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厦门正常缴纳个税,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遵纪守法,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时(以申报通知发布时间为准)年龄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

  (二)在申报单位研发、生产、质量、管理、市场等关键或重要岗位工作并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

  (三)上一年度(2024年1月-12月)在申报单位的工资薪金总额不低于30万元。

  三、申报类别

  (一)申报A类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等国家级人才。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10完成人;二等奖前8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3完成人。

  3、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4、在世界500强、全球医药50强、全球医疗器械100强、中国医药工业100强企业、台湾地区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担任过“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或其他相应职务累计3年以上者。

  5、已取得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注册证的对应产品项目负责人。

  6、进入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创新医疗器械目录,且取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对应产品项目负责人。

  7、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在生物医药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二)申报B类核心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10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前3完成人。

  2、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3、在世界500强、全球医药50强、全球医疗器械100强、中国医药工业100强、台湾地区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担任过二级业务部门研发、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或其他相应职务累计3年以上者,且申报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

  4、药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部门负责人,且申报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

  5、已取得改良型新药(含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仿制药(含3类、4类生物制品、化学药)药品注册证的对应产品项目负责人。

  6、已取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对应产品项目负责人。

  7、研究成果、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或项目发展潜力及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水平以上,贡献较大,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

  (三)申报C类专业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世界500强、全球医药50强、全球医疗器械100强、中国医药工业100强、台湾地区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上市生物医药企业从事研发、生产、质量、管理、市场等工作累计8年以上者,或作为骨干人员引进,且申报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

  2、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第2、第3完成人;或引进后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生物医药领域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

  3、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8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5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3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4、已取得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含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药品临床批件的对应产品项目负责人。

  5、在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担任研发、生产、质量、管理、市场等部门管理工作或核心岗位累计3年及以上者,且申报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人才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

  3、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扫描件、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扫描件、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申报人应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附件2);

  4、申报人符合对应条件证明材料(单位盖章);

  5、提供2024年度(2024年1月-12月)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打印方法: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特色应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跳转后选择“税款所属期为2024-01至2024-12”-查询-下载打印)。

  6、近几年承担项目(课题)、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和荣誉等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中如有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申报渠道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厦门i人才数智平台”(网址:https://irencai.xmdjej.gov.cn/#/guide)-申报遴选-账号登录-项目申报-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填写申报相关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应附件。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申报)。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4日(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到市科技局)。

  (四)申报程序

  1、通知申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各生物医药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在系统上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线上审核。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评审核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人进行信用、涉黑涉恶查询并进行查重。

  4、公示确定。经市科技局研究形成拟入选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入选人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科技局发文确定。

  (五)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处

  电  话:2022858

  地  址:虎园路2号科技局810室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0592-5051516(i厦门账号支持)、1785976706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五、人才支持

  对入选生物医药产业人才的给予分层次补助,属近三年内新引进(2022年1月1日后从外地引进来厦)的,再给予一定额度安居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数量

  每家企业的存量人才限报6人,其中A 类1人、B类2人、C类3人,由申报单位排序推荐;引进人才申报数量不受限制。

  (二)规范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将补贴及时发放给入选人才,留在企业用于支持人才开展创新工作的补贴应做到专款专用。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资金等违规行为,市科技局将根据相关规定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取消其后5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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