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将设立‘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支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倡议,凝练新时代科创孵化内涵,在科技部、福建省政府、厦门市政府共同支持下,“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以下简称“金砖科创孵化园”)于2023年12月在厦揭牌启动建设,金砖科创孵化园按照“1+2+N”规划布局,即打造1个综合服务中心,先行塑造2个示范园区,逐步在各区策划、适时拓展至市外、境外设立N个特色园区,一年多来,金砖科创孵化园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正式纳入金砖框架下科技创新创业伙伴关系工作组,成立了孵化园国际咨询委员会,引入金砖国家移民事务服务站、金砖法律事务平台等服务机构,连续两年在金砖轮值主席国举办展示暨推介活动,吸引一批金砖项目落地。
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金砖科创孵化园建设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与实现国家对金砖科创孵化园“创新成果在金砖国家间广泛、有序的转移转化,使金砖合作造福金砖国家人民,惠及各国人民”的要求仍有差距,很有必要着眼全局、面向未来、“猛追猛冲”,出台专项政策,举全市之力聚焦金砖科创孵化园建设,全力做好政策和服务保障,推动孵化园实质性运作,为深化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务实合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关于加快推进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紧紧围绕“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支撑”这一目标,努力打造孵化园基础服务、创新孵化、科创合作和技术转移服务等四大平台功能,立足金砖科创孵化园范围内实际可投用产业承载面积有限的情况,聚焦体制机制赋能以及集聚“增量”创新创业主体,力争将孵化园建设成为面向金砖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和加速基地。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措施适用于经认定的金砖科创孵化园“1+2+N”相关载体,即综合服务中心、各区建设的示范园、其他特色园、境外特色园区及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等。本措施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型政策存在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本措施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四、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八条,依据金砖科创孵化园建设工作重点,制定孵化园载体建设、金砖创新成果转化、金砖人才创业、引进技术转移机构、国际交流合作、扩大海外影响、科技金融支持等8条试点措施,对金砖科创孵化园建设进行支持。
(一)推动金砖科创孵化园载体建设。明确金砖科创孵化园采取市区共建方式,按照“1+2+N”模式规划建设,支持示范园、特色园建设成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根据运行绩效每年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支持金砖科技合作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成果落地转化,对已验收且具有转化潜力的政府间合作项目分阶段给予合计最高1000万元创新创业支持;对金砖创新合作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市科技计划专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金砖子计划,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三)鼓励金砖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我国境内高校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外籍人才在金砖科创孵化园创办企业,参照我市留学人员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引进金砖国家院士,设立院士工作站,依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150万元建站补助。
(四)支持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合作组织、高校院所等在金砖科创孵化园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依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办第一年资助其办公经费100万元,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后可给予连续2年每年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促成相关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其中奖励持证技术经纪人不少于50%,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五)支持金砖国家人员交流往来。设立“苏颂杯”未来产业技术创新赛金砖赛道,吸引金砖国家科技创业项目参赛,对获奖项目及其推荐机构予以奖励。支持举办“加速营”活动,优选初创期、成长期金砖科技企业交流、落地,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六)支持孵化园扩大海外影响。支持金砖科创孵化园举办金砖轮值主席国展示推介活动,大力开拓金砖国家国际市场,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七)加大“科创+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砖科创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向金砖科创孵化园投放,经研究可对投向金砖科创孵化园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基金在现有返投认定基础上加计放大1.2倍计算返投等。
(八)支持建设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及境外特色园区。支持金砖科创孵化园设立境外分中心、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等,为合作的境外机构和出海企业提供集中办公场所,对其运营合作机构以“运营补助+绩效奖励”相结合方式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联系电话:0592-203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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