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将设立‘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以下简称“金砖科创孵化园”),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支撑”。
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市科技局紧紧围绕“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支撑”这一目标,着力构建“协作网络+项目孵化+平台服务+政策资金”的立体化服务体系,立足金砖科创孵化园范围内实际可投用产业承载面积有限的情况,聚焦体制机制赋能以及集聚“增量”创新创业主体,力争将孵化园建设成为面向金砖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和加速基地。
二、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措施适用于经认定的金砖科创孵化园“1+2+N”相关载体,即综合服务中心、各区建设的示范园、其他特色园、境外特色园区及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等。本措施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型政策存在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本措施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八条,依据金砖科创孵化园建设工作重点,制定孵化园载体建设、金砖创新成果转化、金砖人才创业、引进技术转移机构、国际交流合作、扩大海外影响、科技金融支持、海外载体拓展等8条试点措施,对金砖科创孵化园建设进行支持。
(一)载体建设强支撑,最高奖励500万。坚持市区共建,深化“1+2+N”布局,重点支持示范园区、特色园区升级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对运营成效突出的园区,按年度绩效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奖励,加速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创新载体网络。
(二)成果转化赋动能,分类别分阶段最高千万扶持。多渠道引进孵化金砖科技合作项目,针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成果转化项目,按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分阶段给予企业合计最高1000万元支持;金砖创新合作项目,单个最高获300万元扶持;市科技计划专设金砖子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个项目可获最高100万元资助,全程护航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三)人才引育筑高地,院士建站补150万。硕士及以上学历外籍人才创业,符合条件即可参照厦门留学人员政策,享受创业扶持、子女就学、职称评定等全方位保障;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可直接落地孵化园;支持金砖国家院士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工作站,符合条件者给予150万元建站补助,打造国际化人才集聚“强磁场”。
(四)技术转移搭桥梁,机构落地最高补300万。鼓励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高校院所等在厦设立分支机构,开办首年给予100万元办公经费资助,稳定运营后再连续2年每年补贴100万元;支持国内外技术经理人注册执业,健全金砖国家间技术转移合作网络,促进创新成果跨境流动。
(五)交流合作促联动,赛事活动最高补200万。设立“苏颂杯”未来产业技术创新赛金砖赛道,对获奖项目及推荐机构予以奖励;支持举办科创“加速营”,最高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助力项目快速落地;金砖国家人才持厦门认可的国际职业资格,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经验,在厦创业就业享人才引进同等待遇,便利化交流机制持续升级。
(六)海外推介促合作,企业参展最高补5万。支持孵化园赴金砖轮值主席国开展海外推介,鼓励企业参展展示科技成果。对符合条件的随团企业,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补助,助力厦门科创企业链接全球资源、开拓国际市场。
(七)科技金融破瓶颈,容亏率放宽至50%。发挥科创风投基金引导作用,推动设立金砖科创孵化基金,撬动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创新”;产业基金投向孵化园企业的,返投认定可加计1.2倍;暂免政府性融资担保相关增信服务费,优化科创债担保增信体系;科创风投基金投资项目股权回购可免予资产评估和挂牌交易,直接投资容亏率放宽至50%,为科创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支持。
(八)境外拓展建网络,园区每年最高补500万。推动孵化园与境外机构合作设立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境外特色园区及服务窗口,为出海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撑。对运营合作机构实行目标考核,以“运营补助+绩效奖励”方式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资助,构建“国内孵化+境外加速”的跨境创新生态。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联系电话:0592-203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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