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市2025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尚未取得国家级高企资格或国家级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企业;
(二)2022年通过国家级高企认定、2025年国家级高企证书资格到期的应重新认定企业(注:若重新认定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计划安排两批次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受理工作。
(一)第一批申报对象为本年度国家级高企证书资格到期的应重新认定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8日,逾期提交将自动转为第二批申报企业;
(二)第二批申报对象为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1、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系统提交为准,每批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企业抓紧时间组织申报材料,合理把握申报进度,避免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导致无法填报及提交;2、我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自今年起将试行全程无纸化申报,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仅需完成系统申报资料提交。由于高企认定申报系统将定期清理历史申报数据,建议企业自行留存2-3份纸质申请资料档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系统登录与填报
1、企业应按《工作指引》中第二点“认定程序”第(三)条“提交材料”中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登录成功后点击菜单栏中“服务事项”→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国家级高企认定系统后按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在网络系统未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视同申报材料不完整(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上传附件样表详见附件3);
2、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按告知承诺制办理(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二)专项报告
1、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范本详见附件3)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范本详见附件3);
2、2025年度国家级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可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及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以下简称“市高新协会”)网站(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查询;
3、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尚未设立“研究开发费用”专户核算的,须向中介机构提供《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凭证索引表》(范本详见附件3)。
四、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原经济特区内(思明区、湖里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国发〔2007〕40号);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国家级高企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五)国家级高企市、区两级财政奖励: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科规〔2025〕2号),对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大于200万元(含)的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前述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国家级高企区级财政配套奖励详见各区(含火炬高新区)出台的扶持政策;
(六)纳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企的,在其3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
(七)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留学人员创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最高可获得50万元专项扶持;
(八)国家级高企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骨干人才子女就读厦门高新学校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九)享受科技保险补贴、科技局联合商业银行开发的纯信用“国高贷”及市财政局推出的“厦研保”等定制化科技金融产品。
五、特别说明
(一)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需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市科技局将严格处理虚假包装、数据造假等行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国家级高企税收优惠及国家级高企财政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二)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向市高新协会购买服务,由其承担我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的培训、辅导、咨询及受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所有辅导培训、咨询、受理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高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有偿服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或个人散播虚假信息(如称其有关系、包过等说法),非法牟利。如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或变相索贿等违纪问题,请向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投诉举报;
(三)为提升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市高新协会可免费为企业提供申报辅导服务。为减少企业现场等待时间,协会已开通微信预约辅导服务,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即日起至每批网上申报截止日前可到“厦门高新协会”微信公众号→“服务专栏”→“预约服务”进行预约,并在约定的时间将系统导出申报材料初稿及其他附件送至市高新协会享受免费辅导修正服务。
六、联系方式
咨询受理: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咨询电话:2025913、2052826、2108271、2052621、2025871、2053981、2508676
咨询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楼609、610、612、616室
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 (市科技局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
电话:2661606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