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29 16: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综合改革的相关工作部署,围绕我市科技创新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以“破四”、“立新标”为突破口,决定组织全市具有一定基础的高校、医院、优势科研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探索和推动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改革创新。经研究,确定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嘉庚创新实验室、福建亚热带植物研究所、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厦门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

现将《厦门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纳入试点的13家单位参照《工作方案》中各单位对应的试点工作内容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于2024年1月31前报送厦门市科技局,并抓紧开展试点工作。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教育局

20231228

(此件主动公开)

 


门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开创厦门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塑造厦门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构建“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激发厦门市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科技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在全市范围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加快形成以科技创新为主引擎的发展动力机制,支撑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贡献厦门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厦门市产业发展和科技人才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科技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四个一”科技创新工作重点,促进厦门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形成,为实现厦门市高水平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坚持分类推进探索科技人才在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创新活动中的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评价科技人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的评价环境,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坚持以德为先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要内容,倡导诚实守信,从严治理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科技人才政治素养、爱国情怀、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的评价考核,引导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担当作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抵制急功近利等不良风气。

坚持科学公正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科学制定评价标准,突出思想品德、业务能力、业绩贡献导向,遵循不同类型科技人才成长特点与发展规律,注重同行、市场、社会评价,科学合理设置科技人才评价周期。强化用人单位评价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积极培育发展科技人才第三方评价机构促进全面准确地评价科技人才,推动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进行。

(三)主要目标

2023年,各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创新的破题举措、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时间节点基本明确,形成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基本框架2024年,试点单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动能、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2024年底,试点改革任务基本落实科技人才评价创新取得新进展,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更加成熟定型,为厦门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有力的科技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重大攻关任务类、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等四类科研活动,各试点单位从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建立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产业发展贡献、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各环节,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根据改革任务要求,在全范围内选择改革需求迫切、人才评价基础较好、承担重大科技任务较多、示范效应较好13家单位,包括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嘉庚创新实验室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试点工作。

(一) 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改革目标: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实际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根据不同任务和职责,分类建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制定与岗位特点、研究性质相适应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改革举措:根据科技人才不同领域、岗位特点,分类健全涵盖思想品德、业务能力、业绩贡献等要素的人才评价体系,注重创新质量、统筹能力绩效、结合团队贡献,实行差异化评价。

1.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攻关任务类人才,建立以关键技术突破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情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等。

2.基础研究类人才,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原创价值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原创成果的科学价值、创新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以及在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贡献推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

3.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建立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价值专利、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等代表性成果,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技术合同交易额、市场估值、市场预期占有率,以及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的实际贡献等不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

4.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建立以服务能力和社会效益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根据卫生、安全、农业、水利等不同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与效果,科学普及教育服务与效果,探索建立对突发事件的响应速度、服务受益人数、服务对象满意度、成果被采纳应用等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设立硬性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试点单位: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嘉庚创新实验室、福建亚热带植物研究所、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成果形式:试点单位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出台或修订相关科技人才评价、职称评聘、考核办法等。

(二)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改革目标:坚持以用人单位为主体进行评价。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细化评价标准、量化评价指标,自行确定评价标准和方式,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人才的特点,创新分类评价方法,科学灵活地采用专家评估、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实地调研、服务测评、信用体系查询、大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改革举措:

1.探索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方式。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攻关任务类人才,采取用户评价为主的方式坚持“谁委托谁评价”“谁使用谁评价”充分听取任务委托方、成果采用方意见基础研究类人才,采取同行评价为主的方式,探索引入学术团体等第三方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市场评价为主,突出“能力+业绩”的评价标准,采取专家、市场、用户和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采取社会化评价为主的方式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试点单位: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嘉庚创新实验室、福建亚热带植物研究所、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2.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为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对团队成员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协同创新能力等由团队负责人评价。尊重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试点单位: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嘉庚创新实验室)

3.围绕我市4+4+6”现代产业体系,创新产业人才职称评定改革探索在数字化技术工程师等领域增设新的职称评审专业,实现在特色产业、重点产业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4.推行专项任务考核评价。以对专项任务贡献情况的考核评价为试点,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依据专项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考核评价,探索承担专项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和绩效评价标准以对专项任务的完成度和贡献度为主。(试点单位:华侨大学、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嘉庚创新实验室)

5.推行定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评价积分制。以单位实际需求为依据设置项目,根据不同学科探索同质等效转化机制,量化指标评分体系,做到多维度,合理赋分,平衡权重,量化评价标准,推行“积分制”管理激励机制,创新考核机制。(试点单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成果形式:形成试点单位人才引育、岗位评聘、经费使用等相关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形成相关执行文件。

(三) 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

改革目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升激励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才创新的巨大潜能,有效增强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动力和信心

改革举措:

1.完善科技人才考核激励机制

对于在考核评价中表现优异的科技人才,强化正向激励,对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给予专项激励。对于取得重大科学发现和原创性突破成果的基础研究类人才,加大奖励和彰力度,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破格参加职称晋升评审。(试点单位: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或在高危岗位等工作的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在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急需紧缺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聘用,激励更多优秀科研人员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来。(试点单位: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

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等“三项改革”,为用人单位和科研人员赋权。(试点单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嘉庚创新实验室)

探索建立与技术合同成交额、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相匹配的科技人才奖励政策。对于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在岗位晋升、绩效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试点单位: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3.建立优秀团队稳定支持机制

建立健全长期稳定支持科技人员潜心研究的规章制度。对创新能力强、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创新团队给予适当的奖励和稳定滚动经费支持。创新建立首席责任专家制,自主决策目标项目和承担团队,自主调整项目资源分配,专家组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追加或者减少支持力度。(试点单位:嘉庚创新实验室)

成果形式:试点单位修订完善相关科技人才评价激励办法,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办法等。

(四) 建立培养青年成长成才的激励机制

改革目标:全方位培养和用好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实现青年科技人才高质量发展。

改革举措:

1.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

加大支持青年科学家承担科技项目力度,引导和支持青年科学家在科技创新平台中挑大梁当主角,鼓励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进入科技专家库。针对35周岁以下、首次在厦加入研发机构的优秀博士开展“免评审”直接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创新项目支持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健全青年科技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

弱化“帽子”、论文、专利等指标,健全不同领域科研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对有突出贡献、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实行破格提拔制,在人事体制上进一步打破年龄、地位、等级的框架开通高级职称评审的“直通车”设立青年科技人才海外学习交流项目,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提升学历参加国际会议、受邀讲学和参与研究等。(试点单位: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嘉庚创新实验室)

成果形式:制订出台相关文件,修订完善相关试点单位的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等。责任单位形成相关执行文件。

(五) 完善科技人才的动态评价机制

改革目标:构建“职级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科学用人机制,探索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新型引才用才模式。

改革举措:坚持动态评价、动态调整、动态监管,克服评价结果终身化,用人单位可探索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考核、评价、奖惩等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揭掉人才评价的“永久牌”标签,坚持唯才是举,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设置动态评估周期,让人才根据不同研究类型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任务目标体系,实行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对于合同制人员,可参照实施与在编人员相同的绩效考核办法。(试点单位: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嘉庚创新实验室)

成果形式:试点单位修订完善科技人才引进、考核等办法。

(六) 优化科技人才评价结果运用

改革目标:坚持评用结合,合理运用科技人才评价结果,从引、育、留、用、服务五个方面,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有效衔接。

改革举措:试点单位合理运用科技人才评价结果,发挥评价结果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聘期考核、评奖评优、岗位晋升、薪资调整等方面的作用。探索人才评价结果为职称评审正向赋能,主管部门协同推进,探索将试点单位的人才评价结果应用到职称评聘中。试点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单位个性的人才计划,提升科技人才评价结果的效用。将科技人才评价和单位发展环节融为一体,实现“以评促发展,在发展中持续评估”的正向循环。(试点单位: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嘉庚创新实验室、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成果形式:试点单位修订完善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聘期考核、评奖评优、岗位晋升等办法。

、试点进度安排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创新任务。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期为1年。

(一)启动实施(2023年12月)

全面启动实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厦门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深入调研。各试点单位制定具体试点方案,于2024年1月31前报送厦门市科技

(二)推进落实2024年1月2024年11

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实施,稳步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定期分析研判落实效果,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三)总结验收202412月)

各试点单位对改革试点任务进行总结评估,对照试点方案,对主要做法进行说明,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典型案例等报送科技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在厦门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推进实施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促试点工作落实,开展评估总结和示范推广。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给予政策保障和支持。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在人才计划和人才政策中予以指导支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成果转化收益、工资绩效发放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作为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所属试点单位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赋予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自主权,尊重和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事业发展需要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

(三)充分放权容错

明确试点工作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各试点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等工作中,相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除其相关决策失误、偏差责任。

(四)加强总结推广

加强科技人才评价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正确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厦门市科技局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积累的原则,适时召开试点单位人才评价改革指导工作会和阶段总结交流会,及时总结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隐私保护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2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5号闽ICP备20014390号-1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 邮编:36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