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2-09-13 17:4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厦委办〔2013〕10号)中配套办法《厦门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现开展2022年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经批准建设的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并实际进驻工作的“海纳百川”人才奖励补助,由平台依托单位,持平台批准建设或认定文件、人才相关证书或文件、人才引进工作经费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技术研发平台主要提供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工艺、材料等的研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服务。包括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

  (三)“海纳百川”人才主要指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和市“双百计划”人才。

  (四)人才引进的时间应为2021.09-2022.08引进申请单位(人才申请认定的时间,应在引进到申请单位之前)。

  二、申报材料

  (一)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1)。

  (三)技术研发平台批准建设或认定文件。

  (四)人才相关证书或文件。

  (五)人才工作简历(时间段、工作单位、职务/ 职称、研究方向、主要成果附论文、专利等)。

  (六)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的意向书或合同书,引进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收入证明(盖章)。

  (七)人才引进工作经费材料。平台成功引进人才时所支付的费用(含住房补贴、租金、安家费等),或者付给人才原所在单位的补偿金等(这些费用要在合同或协议中体现条款),不含科研项目启动费用、人才工资等引进后的常规费用。应上传申请单位付款凭证或人才个人的收款凭证。

  (八)其他证明材料。附该人才是该技术研发平台成员的证明材料(可由申请单位出具盖章)。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定位“厦门市”-“部门服务”-“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技术研发平台引进人才奖励补助”-“在线办理”-“访问第三方网站”(i厦门账号登录)进行注册申报。所有材料扫描上传系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资助金额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该平台人才引进工作经费,每成功引进一名国家级人才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10万元;每成功引进一名省“百人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5万元;每成功引进一名市级“双百计划”人才,奖励该平台4万元。同时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五、申报时间及咨询电话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0月8日

  咨询电话:2021855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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