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9 16: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要求,我局编制了《福建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综合处联系(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电话:0592-2021813;邮编:36100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厦门市科技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扎实做好监督保障工作,为加快厦门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从产生、流转到发布的全流程闭环管控,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强化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内容。2025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7条),第一时间通过局官方网站、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向社会大众主动公开。截止202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66条。

    (二)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自然人申请6件。截至12月31日,已按规定办理答复,5件同意公开答复,1件因本局不掌握相关信息无法提供。

    (三)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局官方网站日常管理,及时反馈企业和科技人员政策咨询与监督,全年共办理在线“咨询与监督”73件,及时回复率达到100%。规范政策发布,2025年我局牵头制定的7件规范性文件,均做到文件正文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实现双向关联。全面提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水平,2025年共发布工作动态、政策解读以及转载权威报道等相关信息339条,阅读总量超过33万次,72篇报道阅读量超千次,粉丝量涨幅19%。

    (四)扎实做好监督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定期梳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结合市政府“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报告”等第三方检查及日常运维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第一时间整改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3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但在政策解读方面,内容和形式还不够通俗易懂。下一步,我局将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加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可视化呈现,切实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2025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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