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支持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6-04-02 17:19

  一、制定背景

  2025年9月,省政府办出台《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闽政办〔12025〕25号)》。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科技局牵头研究制定我市新一轮企业研发支持政策。此外,我市于2023年印发实施的《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厦科规〔2023〕1号)》将于2026年4月份到期,亟需出台新的企业研发支持政策。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构建企业研发投入长效支撑体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自2026年3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时符合本措施与其他同类型政策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为核心,以全周期覆盖、全链条支持、全要素保障为路径,聚焦企业研发投入、平台建设、项目攻关、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通过奖补激励、服务赋能和机制保障等举措,构建“引导—培育—支持—服务—跟踪辅导”闭环政策体系。《若干措施》共13条,包括“研发投入激励、平台和项目攻关、创新生态优化、保障机制完善”四大板块内容。

  (一)研发投入激励

  1.实施“全覆盖两提升”行动,提升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率。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库和“技术专家+技术经理人+财务专家”服务队伍,加强辅导培训等多种措施,提升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率。

  2.壮大科技企业规模,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行动,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年统筹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各区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服务。

  (二)平台和项目攻关

  3.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对新建(含重组入列)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按照联合实验室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4.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项目

  一是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占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立项数的比重高于90%。

  二是实施“全覆盖两提升”专项计划。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无研发活动的制造业企业,支持实施首个研发项目,纳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项目自筹资金与资助金额比例不少于2:1,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5.壮大创新载体与服务平台

  一是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梯次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卓越级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标准级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根据考核或复核结果,每年给予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最高100万元运营补助。

  (三)创新生态优化

  6.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技术交易奖励。经本市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按照转化成效给予连续2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7.实施科技创新应用场景项目。强化场景驱动的技术和产品创新。建立新技术、新产品场景供需对接机制,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场景需求方和技术供给方深入对接,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应用场景验证研发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

  8.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统筹运用“投、补、贷、保”等支持措施,完善科技和产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在科创增信子基金框架内增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品,填补科技成果贷产品空白,精准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优质企业,提高科技信用贷款额度。

  (四)保障机制完善

  9.建立健全研发投入辅导跟踪机制。加强全社会研发投入监测分析、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跟踪机制,建立重点企业服务清单和研发活动台账,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政策宣讲和辅导培训,实现重点企业培训全覆盖,推动企业规范设立研发类会计科目、研发辅助账,规范企业研发数据归集填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科技局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92-20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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