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何出台《厦门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
1.国家战略需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响应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部署。
2.地方发展痛点:解决厦门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短板,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3.政策衔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福建省科技创新政策(闽政〔2023〕7号)及厦门市委、市政府部署。
二、《办法》目标是什么?
1.构建创新生态:建立“企业主导、多方协同”的技术攻关组织模式,集聚创新要素。
2.提升产业竞争力:通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三、政策核心要点是什么?
1.创新联合体定义是什么?
创新联合体是指按照自愿和市场化原则,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生命健康领域)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
2.具体要求和组建条件是什么?
牵头单位为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三甲医院(生命健康领域),成员构成 ≥7家单位(企业≥5家+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2家),核心任务为关键技术攻关、平台共建、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要求:年营收≥5亿元,年均研发投入≥2000万或占营收≥3%;生命健康领域可由三甲医院牵头。
3.运行机制如何?
成员单位之间需签订法律协议,设立决策机构、首席科学家(技术决定权)、经费管理制度。
四、政策支持措施有哪些?
1.项目支持:根据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和立项程序择优支持,重大科技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国家项目配套最高1000万。
2.平台建设:国家级平台奖励3000万;公共技术平台支持最高2000万。
3.人才政策:符合条件可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享受“双百计划”特聘岗位(100万补贴),对“人才攻关联合体”孵化的项目,推荐直接进入“双百计划”创业项目答辩。
4.金融支持:享受科创增信子基金、技术创新基金、厦研保等多种政策性融资支持。
五、什么是动态管理机制?
年度报告:每年3月底前提交进展报告。
三年评估:重点考核技术突破、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成效。
考核优秀奖励:奖励牵头单位100万元。
考核不合格/造假处理:撤销资格、追回资金、纳入失信记录。
六、新旧政策对比
关注点 |
原政策 |
新《办法》 |
牵头单位要求 |
未明确营收要求 |
企业年营收≥5亿,研发投入量化要求 |
生命健康领域 |
未特殊规定 |
明确三甲医院可牵头 |
支持力度 |
未明确金额 |
重大平台奖励3000万、项目最高2000万 |
评估机制 |
未细化 |
三年评估+动态退出+失信惩戒 |
七、其他
政策生效期为2025年8月10日,有效期3年。《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厦科创〔2023〕4号)同时废止。
八、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0592-205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