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11 17:50

  一、为何出台《厦门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

  1.国家战略需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响应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部署。

  2.地方发展痛点:解决厦门重点产业“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短板,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3.政策衔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福建省科技创新政策(闽政〔2023〕7号)及厦门市委、市政府部署。

  二、《办法》目标是什么?

  1.构建创新生态:建立“企业主导、多方协同”的技术攻关组织模式,集聚创新要素。

  2.提升产业竞争力:通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增强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三、政策核心要点是什么?

  1.创新联合体定义是什么?

  创新联合体是指按照自愿和市场化原则,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生命健康领域)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

  2.具体要求和组建条件是什么?

  牵头单位为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三甲医院(生命健康领域),成员构成 ≥7家单位(企业≥5家+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2家),核心任务为关键技术攻关、平台共建、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要求:年营收≥5亿元,年均研发投入≥2000万或占营收≥3%;生命健康领域可由三甲医院牵头。

  3.运行机制如何?

  成员单位之间需签订法律协议,设立决策机构、首席科学家(技术决定权)、经费管理制度。

  四、政策支持措施有哪些?

  1.项目支持:根据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和立项程序择优支持,重大科技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国家项目配套最高1000万。

  2.平台建设:国家级平台奖励3000万;公共技术平台支持最高2000万。

  3.人才政策:符合条件可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享受“双百计划”特聘岗位(100万补贴),对“人才攻关联合体”孵化的项目,推荐直接进入“双百计划”创业项目答辩。

  4.金融支持:享受科创增信子基金、技术创新基金、厦研保等多种政策性融资支持。

  五、什么是动态管理机制?

  年度报告:每年3月底前提交进展报告。

  三年评估:重点考核技术突破、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成效。

  考核优秀奖励:奖励牵头单位100万元。

  考核不合格/造假处理:撤销资格、追回资金、纳入失信记录。

  六、新旧政策对比

关注点

原政策

新《办法》

牵头单位要求

未明确营收要求

企业年营收≥5亿,研发投入量化要求

生命健康领域

未特殊规定

明确三甲医院可牵头

支持力度

未明确金额

重大平台奖励3000万、项目最高2000万

评估机制

未细化

三年评估+动态退出+失信惩戒

  七、其他

  政策生效期为2025年8月10日,有效期3年。《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厦科创〔2023〕4号)同时废止。

  八、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 0592-20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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