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坚定把科技创新作为事关厦门发展成败的战略关键来抓,高起点谋划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先后出台《厦门市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推动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经过持续努力,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取得积极成效,厦门科学城、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等重大战略平台建设打开城市高质量发展全新局面,全市R&D经费投入强度达3.4%,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6%。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科技集群”全球城市百强榜中,厦门近三年上升31位,跃升至第72位。
2024年6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绘制了进一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书”“路线图”。去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强调“要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深化拓展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速补足短板弱项,增强城市创新综合竞争力,制定《关于深化拓展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接续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营造更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进一步提升创新体系效能,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加快构建“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厦门路径”,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措施与其他同类型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本措施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提升科技与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功能、深化科技管理服务创新、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体系等四个方面12条措施。
(一)提升科技与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功能
1.强化厦门科学城“超级孵化器”功能。健全全链条产业育成服务体系,率先融入、承接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鼓励全国各地国家大学科技园设立非独立法人的技术转移机构,引导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来厦落地。推进环厦大科技创新圈、集美创新街区建设,促进在厦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就近转化。建立各区(开发区)共建厦门科学城的协作机制,完善“科学城研发孵化—全市域转化加速”的产业输出模式。
2.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嘉庚创新实验室能级,加快建设翔安创新实验室、鹭江创新实验室、智慧储能大型科研基础设施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立稳定性和竞争性相结合的省创新实验室运行期经费支持模式。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争创(含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含重组入列)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注重梯次培育,加大对省级、市级创新平台支持。
3.拓展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对新入选基地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考核评估优良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推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对金砖技术创新合作项目、金砖属性前沿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金砖创新合作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成果在厦转化落地,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协调推进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打造国际海洋科学中心。
(二)深化科技管理服务创新
4.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优化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新设科技产业重大专项,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先进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计划,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加强市区合作,设立市区联合专项,共同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深入推进项目评审改革,可采取定向申报方式部署任务导向明晰的科技计划重大项目。
5.推进科研事业单位管理创新。依托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苏颂创新研究院”,统筹全市已建和新设新型研发机构,探索“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新模式,推动构建全市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制定出台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用“先使用后付费”、“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等模式转化科技成果。坚持医工结合创新方向,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探索适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6.培育发展高端科技服务业。开展全市科技创新资源调查。完善科技创新创业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出台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政策,打造“鹭创通”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布局概念验证、中试验证、质量与可靠性等服务平台。支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建设,给予每年每家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企业自主建设的国家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按设备投入情况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并纳入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
(三)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7.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每满2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500万元。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且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最高50万元叠加奖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等共建联合实验室,按非财政资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加强市、区政策协同配合,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8.促进产业链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取得突破,支持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组织联合攻关及科技成果中试和示范应用。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开展研发管理创新、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探索以“拨投结合”方式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龙头企业、创新联合体等牵头研究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的技术创新项目。
9.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优化国有企业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强度、重大成果转化应用效益等指标权重。推进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开展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促进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快速提升。试点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挂职国有企业“科技副总”,支持构建创新体系、攻克关键技术难题。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对所属以研发、科技服务业务为主的科技型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单列。推动国有企业试点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单列。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体系
10.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每年统筹不少于100亿元的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专项债、基金等各类资金1000亿元支持省创新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等建设以及颠覆性和前沿技术创新。完善“财政+金融”科技创新支持体系,打造超100亿元的科创风投基金群,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引入国有大行资金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基金,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科创风投基金及其参股基金的投资决策和业绩考核机制,以企业在一定周期内的整体业绩作为考核对象,不对单个项目的亏损作负面评价。整合打造普惠性标准化研发保险组合“厦研保”,为研发责任、关键设备损坏、研发失败费用损失等提供保障。
11.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设立市场化专业技术经纪机构。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建立分类建设、分类支持、分类考核机制,构建建设经费、运营经费、资本金投入等多元化支持方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应用场景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最高50%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对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各区(开发区)按照转化成效给予连续2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应对指导机制,提供知识产权侵权比对、法律、预警分析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12.加强人才保障服务。开展引进首席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团队科研经费稳定支持机制试点。完善市级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体系与工作机制,推动人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免申即认”。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进站博士后给予最长2年、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允许骨干人才晋级市级高层次人才后或有家庭成员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保障性住房购房户,原先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可按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转为人才住房。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592-202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