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因未能具实出具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等行为,经研究决定,厦门智慧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1URGC0J)、厦门鼎乾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1QK1U12)、厦门赢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7912873693)、厦门仲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34394A)、厦门市百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089924719J)、天审(厦门)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MA3236GQ1H)、厦门盈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776039682X),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工作组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6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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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全国高企认定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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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工作组 2026年7月2日印发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