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5-2027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承担单位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25-05-13 15:51

  为顺利完成2025-2027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经研究,我局拟对“2025-2027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承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一家机构协助我局开展此项工作,现公开征集承担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预算金额:不超过3万元/每年

  项目实行总额包干使用,每年不超过3万元,本年度确定中标方后按中标价总金额60%拨付首期款,完成年度工作后支付尾款。

  本年度确定中标单位后,后续两年(2026年、2027年)在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与服务承接方直接签署购买服务协议。

  采购需求:

  1.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

  〔2019〕5号)有关规定,开展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2.辅助开展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政策宣传、咨询、受理,并对企业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等工作;

  3.协助市科技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部门联审会,并根据联审认定意见,视情况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整理并汇总现场核查情况;

  4.协助统计分析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情况数据,形成年度报告并汇总上报;

  5.全年辅助跟踪管理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注册并按时申报数据;

  6.配合市科技局完成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上报备案等管理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独立核算,运行正常;

  (三)承单位具备承担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三、投标材料报送要求

  (一)声明书:包含承担该项工作的意愿、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承诺、以及本单位近年来不存在与承接的服务工作内容相关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含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举办相关活动的经验证明等材料);

  (三)单位概况:规模、资质等级、经营年限、综合实力等;

  (四)报价;

  (五)投标方案:工作计划、主要执行人员情况等;

  (六)投标单位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严禁利用承接该项服务直接或间接牟利,一经发现,取消其承担资格。

  五、评标方式:综合评标法。

  六、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地点、联系方式

  欢迎有投标意愿的单位于2025年5月21日(周三)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市科技局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710室。

  投标人应按要求送达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邮寄的为无效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敏     联系电话:2021880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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