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5年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5-12 15:4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厦科规〔2022〕6号),由留学人员创办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专项扶持资金。为落实该办法,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现启动2025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5年5月12日),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或分管技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在企业所持有股份不低于30%。

  (三)留学人员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并在厦门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四)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五)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

  (六)申请企业已成立半年(含)以上5年以下(即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20年5月12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已投入的与研发有直接关系的科学仪器设备、材料费、电脑、服务器、委托外单位研发费用、委托外单位检测费用不低于20万元。企业正式员工近4个月内(2025年1月-2025年4月)一直保持5(含)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七)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资助方式:

  (一)满足“申报条件”,可申请资助金额20万元。

  (二)满足“申报条件”,且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货币出资),企业被认定为以下类型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全额资助50万元: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3.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三)2022年以来已取得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20万元,且目前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企业被认定为以下类型之一的,可再申请资助30万元: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3.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从我国境内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人才在厦门市国际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基地内创办企业且符合条件的,依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可申报该专项扶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2025年度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表》(系统填写生成);

  (二)《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三)近四个月(2025年1月-2025年4月)企业员工社保缴交清单,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还需提供留学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近四个月社保缴交清单(申请30万元不提供);

  (四)员工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国外取得需要提供教育部认证书)、职称证书、高技能人才证书等(申请30万元不提供);

  (五)企业创办以来已购置设备、仪器等清单及发票(申请30万元不提供);

  (六)公司上年度(不足一年的提供自企业创办以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七)申报人每年在厦工作时间证明材料(个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

  (八)留学人员股份占比材料,如公司章程(需提供经市场监管局盖章公司章程)或最新商事主体网站公司信息截图(完整截图)等。申报人员如存在股权代持情况,还需披露股权代持相关情况;

  (九)专利、著作权等证书或者知识产权承诺书。

  (十)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及相关材料(申请20万元扶持资金不提供)。

  四、申报及受理程序

  (一)受理程序: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公示-下达资助文件拨付资金;

  (二)申报流程: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用电脑浏览器访问i厦门官网(https://www.ixiamen.org.cn/),登录法人账号,进入i财政,点击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选择(或搜索)留学人员创业补助,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五、注意事项

  1.同一留学人员在厦注册或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已获得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同一留学人员或同一留学人员企业不可再次申报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

  2.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未与其他个人和社会机构合作,申报辅导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我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企业及中介机构虚假包装、数据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研诚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规〔2023〕2号),给予其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的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咨询电话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

  咨询电话:2021899

  技术支持电话: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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