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投入研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起到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的重要支撑。为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帮助企业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充分用好优惠政策,我局现对“2025年研发项目鉴定相关工作”承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一家机构协助我局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研发项目鉴定相关工作
预算金额:不超过16万元
采购需求:
1.开展政策宣传:编制政策汇编,撰写宣传材料,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
2.开展培训辅导:定期组织市、区(开发区)两级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并对企业研发项目和财务管理提供辅导工作;
3.协助做好研发项目鉴定:做好企业咨询、材料受理、鉴定安排、联系专家、现场组织以及材料交接文件发放等工作;
4.协助市科技局与市、区(开发区)税务局做好沟通协调等其他相关工作;
5.开展政策落实及实施成效统计,提交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并接受市科技局的监督检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独立核算,运行正常;
(三)承担单位具备承担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三、投标材料报送要求
(一)声明书:包含承担该项工作的意愿、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承诺、以及本单位近年来不存在与承接的服务工作内容相关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含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举办相关活动的经验证明等材料);
(三)单位概况:规模、资质等级、经营年限、综合实力等;
(四)报价;
(五)投标方案:工作计划、主要执行人员情况等;
(六)投标单位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严禁利用承接该项服务对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企业的经营情况等统计数据,直接或间接牟利,一经发现,取消其承担资格。
五、评标方式:综合评标法。
六、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日期、地点、联系方式
请有投标意愿的单位于2025年5月21日(周三)17: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市科技局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709室。
投标人应按要求送达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邮寄的为无效文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志钢 联系电话:2021778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