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可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助”双重普惠性政策扶持
时间:2018-05-08 16:50
 
 
 
 
 

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实现创新发展,54日上午,市科技局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厦门宾馆举办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研发经费补助专题政策培训会。培训会通知发布后,企业高度关注、积极报名,仅仅一个半小时就报满500个名额,充分体现这两项政策对企业的重要性。

此次会议召开的时间非常及时而且重要。国家税务总局53刚刚发布《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425文件印刷),对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办理方式进行重大改革: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一是简化优惠事项办理方式,企业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二是强化留存备查资料管理,保留10年备查;三是强调后续管理要求,企业对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另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优惠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对研发费用归集范围进一步明确。在此次培训会中,市国税局吴庭玮主任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及最新发布的文件精神一一解读、丰富详实。

本次培训第二项重要内容是研发项目鉴定相关政策要求。2017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等文件的发布,进一步强调了研发项目鉴定的相关要求,我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专题讨论,进一步完善了厦门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要求和相关表单,市创新协会陈小菲秘书长对研发活动的定义和要求、研发项目鉴定工作重点也进行了详细说明。

本次培训会还对即将发布的2018年研发经费补助申报要求进行预说明,特别提醒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包括申报时间点、与税务核查的关联性、补助资金就高享受以及追回机制等事项。

最后,市科技局再次强调“信用联合惩戒”。一是弄虚作假或违反科研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等行为将被列入科技领域“黑名单”,并在“信用厦门”上进行公布。二是研发经费补助前实现信用查询全覆盖。三是2017年研发经费补助实施联合惩戒。2017年,市科技局在开展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过程中共开展了4批次信用查询,涉及企业3121家次,其中240家存在不同程度的信用问题。市科技局按规定对相关企业开展了信用提醒,取消8家企业的资金兑现资格,并暂缓拨64家企业的研发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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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普惠性政策。自2008年实施以来,全市共有4395家次企业享受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达155.28亿元,涉及减免税额达37.85亿元,厦门是全省该项政策实施兑现最好的城市。

企业在享受减免税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研发经费财政补助。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实施两年来,我市共有2057家次企业获得研发经费补助,补助资金高达7.85亿元,约占市科技经费的60%

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研发经费补助政策的实施,凸显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心和力度,也显示我市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实现普惠性,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扶持;二是实现规范性,要求企业必须做好研发活动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三是实现放管服,简化申报资料和程序,强化后续管理核查。



(市科技局 高爱绒     市技术创新协会  陈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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