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
为破解制约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构建从创新研发到成果转化、临床试验、检验检测、注册上市、推广应用等关键环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挥重大创新主体引领作用。对翔安创新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立稳定性和竞争性相结合的运行期经费支持模式。支持生物医药领域创新联合体策划和承担市科技重大项目,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争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分中心,汇聚全国高校生物医药领域优势科技成果在厦转化。探索设立市区联合专项,共同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创新产品应用研究、产业急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火炬管委会、财政局)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分类管理,建立符合产业发展特点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核机制,支持平台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进行设备更新的平台,按规定给予新增设备投入30%,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公益性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其服务;对企业自建为产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平台,符合条件的,经评审可认定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三、推动医疗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协同开发精准诊疗方案与新型医疗技术。开展慢病管理引领项目,鼓励企业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建数字化慢病管理生态圈。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适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允许成果转化机制健全的公立医院享有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支持“创新联合体+创新中心+基金+产学研协同基地”的医产学研融合发展与成果转化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健委)
四、构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共享平台。以市卫健委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实验室为载体,建立跨机构、跨行业的“数据超市+数据沙盒”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共享机制,打造健康数据隐私计算与数字产品安全应用平台,推动医企协作,联合研发新产品,建立基于真实世界的安全性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五、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将医院临床研究实力、转化应用能力、平台建设数量等相关指标纳入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鼓励具有实力的医院向研究型、创新型方向发展。支持三级医疗机构建设研究型病房。优化床位管理,对仅用于临床研究的床位,不纳入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临床绩效考评体系。(市卫健委)
六、推动医学伦理审查互认。建立厦门市医学伦理审查互认机制,对于新优药械生产企业在本市开展临床试验且组长单位为本市医疗机构的项目实行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提高牵头单位伦理审查质量效率。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探索临床样本二次使用简化知情同意流程的可行性,在确保科研合规性的同时加速研发进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支持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海沧区设立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推进市食药检院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鼓励“智能医疗器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企业建设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能力资质扩项,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制订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八、完善审评审批工作机制。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环节提前介入指导,简化程序,合理实施免于审查、书面审查、远程审查、合并审查,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证时限,加强许可备案前预指导。推进审查中心改革,实现全市统一、权威、高效的产品技术审评与审核查验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立项定价。指导做好本市新优药械所涉医疗服务立项申报及定价,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不受周期限制,直接转报省医保局审核,助力新优药械所涉医疗服务尽早实现临床及市场价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积极争取省平台挂网及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加强与上级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辅导企业做好省平台申报挂网事宜。畅通向上申请沟通渠道,指导企业提前做好申报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相关评审、谈判、协商等准备。在国家医保局增设丙类药品目录后,积极做好丙类药品目录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一、加大新优药械医保支付支持力度。对医疗机构使用新优药械产生的费用在全市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内予以单列结算,不纳入开具医疗机构医保预算总额;优化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评价指标,新优药械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DIP质量评价系数中总费用增长、人均费用增长率等相关指标考核。优化DIP特例单议机制,支持运用创新医疗技术的病例申请特殊病例支付。优化 DIP病种目录库,结合历史数据对临床应用的创新医疗技术增加相应病种及分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二、拓展商业医疗保险渠道。建立“惠厦保”特药遴选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对创新药品“应进尽进”。进一步优化“惠厦保”保障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覆盖更多创新药品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三、加快新优药械入院应用。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优化新优药械入院流程,缩短入院时间。取消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总品种数限制。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药事管理、医疗器械相关委员会工作会。建立市新优药械产品目录,对纳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创新药、省市新优药械和经典中药产品,自相关目录公布后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及时将新优药械按需纳入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目录,做到“应配尽配”,优先选用。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平台、区域医联体及合作联盟,推动新优药械纳入目录共享。(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科技局、工信局)
十四、支持创新产品应用研究与推广。支持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创新药械应用研究项目,进行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等研究。鼓励医企合作申报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开展合作创新采购破解医疗器械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应用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植入器械、医用软件、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等创新医疗器械,有序推进医疗机构设备设施迭代升级。(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科技局)
十五、完善公立医院考核机制。动态完善市属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增设新优药械配备率,剔除国谈药、创新药、创新诊疗项目对人均药品费用、人均医疗费用等相关指标的影响。建立医院使用新优药械的评估反馈和奖励补助机制,按照年度使用新优药械总金额的5%对医疗机构进行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
十六、加强优质金融供给。发挥总规模超过100亿元科创风投基金群、科技创新专项增信子基金作用,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获得各类融资。引导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生物医药企业的投资力度。对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的,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给予考核激励和容错豁免。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培育耐心资本。加强交易所、区域股权市场、市区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等业务联动,提供包括企业境内外上市的全链条资本市场服务。完善科技风险分担体系,支持“厦研保”为生物医药企业研发责任、关键设备损坏、研发失败费用损失等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国资委)
十七、促进通关便利化。推动生物医药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继续发挥“双自联动”、市区联动作用,共同推动生物材料特殊物品出入境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出入境特殊物品多部门生物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和特殊物品“白名单”制度,对通过“白名单”制度进境出境的特殊物品给予快速通关便利。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免于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自贸委、厦门海关、各相关部门)
十八、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出海。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赴境外参展,支持上线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按规定予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参展费用、广告推广费用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注册认证,加强同市场国注册、认证、临床、销售等机构的资源对接。强化企业出海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各类涉外法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司法局、海丝法务办)
十九、完善三医联动服务机制。强化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动服务机制。建立医疗机构服务生物医药产业战略联盟,在生物医药园区设立“数据超市”服务点,提供“家门口”数据服务;设立海沧生物医药产业医保服务站;建立与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协作联系机制;依托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生物医药港设立的“一站一部两中心”,实现注册、审批“一站式”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强省市区联动服务机制。加强省、市、区联动,为企业提供政企、医企畅联机制及服务全过程追踪机制,统筹协调生物医药企业在临床研究、产品注册、产品挂网、产品推广等问题的解决。服务前移,对在研创新药械,提前做好临床样品及商业化生产落地保障,对提交上市申请的创新药械,提前做好医保准入和入院沟通服务。推广海沧区企业“进不了窗口”事项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分中心做法,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涉及奖励、补助等政策与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所需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共担。
本措施自2025年4月2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9日印发 |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
为破解制约厦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构建从创新研发到成果转化、临床试验、检验检测、注册上市、推广应用等关键环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挥重大创新主体引领作用。对翔安创新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立稳定性和竞争性相结合的运行期经费支持模式。支持生物医药领域创新联合体策划和承担市科技重大项目,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争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分中心,汇聚全国高校生物医药领域优势科技成果在厦转化。探索设立市区联合专项,共同支持重大技术攻关、创新产品应用研究、产业急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火炬管委会、财政局)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分类管理,建立符合产业发展特点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核机制,支持平台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进行设备更新的平台,按规定给予新增设备投入30%,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公益性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其服务;对企业自建为产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平台,符合条件的,经评审可认定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三、推动医疗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协同开发精准诊疗方案与新型医疗技术。开展慢病管理引领项目,鼓励企业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建数字化慢病管理生态圈。将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适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允许成果转化机制健全的公立医院享有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支持“创新联合体+创新中心+基金+产学研协同基地”的医产学研融合发展与成果转化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健委)
四、构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共享平台。以市卫健委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实验室为载体,建立跨机构、跨行业的“数据超市+数据沙盒”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共享机制,打造健康数据隐私计算与数字产品安全应用平台,推动医企协作,联合研发新产品,建立基于真实世界的安全性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五、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将医院临床研究实力、转化应用能力、平台建设数量等相关指标纳入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鼓励具有实力的医院向研究型、创新型方向发展。支持三级医疗机构建设研究型病房。优化床位管理,对仅用于临床研究的床位,不纳入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临床绩效考评体系。(市卫健委)
六、推动医学伦理审查互认。建立厦门市医学伦理审查互认机制,对于新优药械生产企业在本市开展临床试验且组长单位为本市医疗机构的项目实行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提高牵头单位伦理审查质量效率。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探索临床样本二次使用简化知情同意流程的可行性,在确保科研合规性的同时加速研发进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七、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支持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海沧区设立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推进市食药检院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鼓励“智能医疗器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企业建设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能力资质扩项,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制订研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八、完善审评审批工作机制。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环节提前介入指导,简化程序,合理实施免于审查、书面审查、远程审查、合并审查,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证时限,加强许可备案前预指导。推进审查中心改革,实现全市统一、权威、高效的产品技术审评与审核查验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立项定价。指导做好本市新优药械所涉医疗服务立项申报及定价,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不受周期限制,直接转报省医保局审核,助力新优药械所涉医疗服务尽早实现临床及市场价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积极争取省平台挂网及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加强与上级医保部门的沟通协调,辅导企业做好省平台申报挂网事宜。畅通向上申请沟通渠道,指导企业提前做好申报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相关评审、谈判、协商等准备。在国家医保局增设丙类药品目录后,积极做好丙类药品目录与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一、加大新优药械医保支付支持力度。对医疗机构使用新优药械产生的费用在全市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内予以单列结算,不纳入开具医疗机构医保预算总额;优化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评价指标,新优药械费用不纳入医疗机构DIP质量评价系数中总费用增长、人均费用增长率等相关指标考核。优化DIP特例单议机制,支持运用创新医疗技术的病例申请特殊病例支付。优化 DIP病种目录库,结合历史数据对临床应用的创新医疗技术增加相应病种及分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二、拓展商业医疗保险渠道。建立“惠厦保”特药遴选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对创新药品“应进尽进”。进一步优化“惠厦保”保障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覆盖更多创新药品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三、加快新优药械入院应用。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优化新优药械入院流程,缩短入院时间。取消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总品种数限制。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药事管理、医疗器械相关委员会工作会。建立市新优药械产品目录,对纳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创新药、省市新优药械和经典中药产品,自相关目录公布后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及时将新优药械按需纳入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目录,做到“应配尽配”,优先选用。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平台、区域医联体及合作联盟,推动新优药械纳入目录共享。(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科技局、工信局)
十四、支持创新产品应用研究与推广。支持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创新药械应用研究项目,进行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等研究。鼓励医企合作申报国家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开展合作创新采购破解医疗器械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应用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植入器械、医用软件、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等创新医疗器械,有序推进医疗机构设备设施迭代升级。(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科技局)
十五、完善公立医院考核机制。动态完善市属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增设新优药械配备率,剔除国谈药、创新药、创新诊疗项目对人均药品费用、人均医疗费用等相关指标的影响。建立医院使用新优药械的评估反馈和奖励补助机制,按照年度使用新优药械总金额的5%对医疗机构进行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
十六、加强优质金融供给。发挥总规模超过100亿元科创风投基金群、科技创新专项增信子基金作用,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获得各类融资。引导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生物医药企业的投资力度。对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的,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给予考核激励和容错豁免。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培育耐心资本。加强交易所、区域股权市场、市区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等业务联动,提供包括企业境内外上市的全链条资本市场服务。完善科技风险分担体系,支持“厦研保”为生物医药企业研发责任、关键设备损坏、研发失败费用损失等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国资委)
十七、促进通关便利化。推动生物医药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继续发挥“双自联动”、市区联动作用,共同推动生物材料特殊物品出入境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出入境特殊物品多部门生物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和特殊物品“白名单”制度,对通过“白名单”制度进境出境的特殊物品给予快速通关便利。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免于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自贸委、厦门海关、各相关部门)
十八、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出海。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赴境外参展,支持上线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按规定予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参展费用、广告推广费用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注册认证,加强同市场国注册、认证、临床、销售等机构的资源对接。强化企业出海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各类涉外法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司法局、海丝法务办)
十九、完善三医联动服务机制。强化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动服务机制。建立医疗机构服务生物医药产业战略联盟,在生物医药园区设立“数据超市”服务点,提供“家门口”数据服务;设立海沧生物医药产业医保服务站;建立与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协作联系机制;依托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生物医药港设立的“一站一部两中心”,实现注册、审批“一站式”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强省市区联动服务机制。加强省、市、区联动,为企业提供政企、医企畅联机制及服务全过程追踪机制,统筹协调生物医药企业在临床研究、产品注册、产品挂网、产品推广等问题的解决。服务前移,对在研创新药械,提前做好临床样品及商业化生产落地保障,对提交上市申请的创新药械,提前做好医保准入和入院沟通服务。推广海沧区企业“进不了窗口”事项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分中心做法,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涉及奖励、补助等政策与省、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所需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共担。
本措施自2025年4月2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