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05 11:23

      本报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总结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综合处联系(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电话:0592-2021807;邮编:36100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支持下,市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创造环境。

      (一)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政务公开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等要求,健全局官方网站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系列工作,不断提升科技服务效能。2022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9条),按要求定期通过科技局网站、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向社会大众主动公开。截止202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98条。

      (二)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序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2件,其中自然人申请2件。截至12月31日,已按规定办理答复2件,均为同意公开答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运营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科技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及时反馈企业和科技人员政策咨询与监督,全年共办理在线“咨询与监督”54件,及时回复率达到100%。规范政策发布,2022年我局牵头制定的9件规范性文件,均做到文件正文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加强政务新媒体阵地建设,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遴选主流新闻媒体单位负责运营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并配合做好局官方网站内容运营。2022年,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相关信息342条。

      (四)强化监督保障水平。结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报告”、市委网信办网络和信息安全通报等第三方监测信息以及公众反馈意见,及时发现日常运维自查中未发现的问题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第一时间进行整改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行政规范性文件

      9

      2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优势,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更多采用“图文解读”、短视频等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公开方式,不断提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运营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2022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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