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05-09-00-2024-003
- 备注/文号:厦科社〔2024〕3号
- 发布机构: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2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充分调动我市广大医疗卫生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临床医疗水平及科研能力,决定开始组织推荐2024年厦门市医疗卫生指导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原则
以“强化优势、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临床”为导向,强调面向临床需求,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水平。
二、 项目类型
指导性项目:给予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编号,各医疗卫生机构自筹项目所需经费,并自行负责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三、推荐要求
(一)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二)各医疗机构根据申报指标分配表(附件1)自行组织评审,并汇总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送至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8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j_zrz@xm.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4年厦门市医疗卫生指导性项目”,同时提供本单位指导性项目管理办法。
(三)指导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
四、咨询电话
社会科技处:金日天 0592—2021860。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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