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5-10-00-2020-018
    • 备注/文号:厦科联[2020]10号
    • 发布机构:科技局、卫健委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6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时间:2020-08-06 18:0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协同研究网络布局,推进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发展,促进研究成果应用,提升我市疾病诊疗水平,根据《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厦科规〔2020〕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恶性肿瘤、心血管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3个领域/临床专科。

      二、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厦门市三级综合性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

      (二)在申报领域具有全市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三)依托临床专科原则上是省级重点专科,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在申报时间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承担/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在申报领域牵头承担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平台等,或在申报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四)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五)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领域所在科室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市级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

      (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不得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

      (四)严格参照《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四、推荐项目数量及经费情况

      每个三甲综合型医院限推荐3个,其他各三级医院限推荐2个,各专科医院限推荐1个。中心筹建经费自筹,对通过验收的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评估优秀的给予150万元滚动支持。

      五、申报程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于2020年9月10日前通过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s://www.ixiamen.org.cn/yyzx/201907/t20190722_81240.htm)提交《厦门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及其附件资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材料一式5份,经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盖章),于9月15日送厦门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联系电话:2051656)。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 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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