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5-04-01-2022-001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8
    关于填报2021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时间:2022-04-18 16:52

    各国家级高企: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资格后,须在资格有效期内的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见附件1),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将被取消国家级高企资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我市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即2019年、2020年、2021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

      二、填报时间

      5月20日前登陆系统填报并完成提交。

      三、填报方式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火炬统计企业年报系统”与“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相互之间建立了数据接口,实现两张报表的数据共享,做到相同指标“最多报一次”。各国家级高企直接登陆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完成“高企发展情况年报”的填报及修改工作(填报方式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高企发展情况年报”只能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中完成填报及修改工作。

      (二)系统中的“高企发展情况报表”与“火炬统计企业年报”不是同一份报表,请注意不要混淆!

      (三)企业在填报时应注意符合国家级高企的基本门槛,如科技人员占比、高新产品收入占比、研发费等。

      (四)企业提交后须登陆“高企认定系统”中查看是否通过审核,点击“查询审批进度”,显示“认定机构通过”后才算完成填报工作。

      (五)登陆账号为企业申报国家级高企时所设置的账号、密码,若账号、密码丢失,可根据登陆页面上的提示找回密码,也可联系工作人员,咨询操作方法。

      特此通知。

      受理咨询: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联 系 人: 庄永恺、丁文春、王菲菲、张  莹

      联系电话: 2052621、2108271、2053362、2052826

      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电    话:2661606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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