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05-12-00-2025-084
- 备注/文号:厦科函〔2025〕117号
- 发布机构: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4
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加快构建创新联合体 助力产业链“抱团打拼”》(第20251161号)由我单位会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创新联合体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以市场机制为纽带,采取自发组织的方式,由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医疗机构(生命健康领域)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形成产业链内大中小创新单元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生态系统,以期不断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该提案立足我市创新联合体试点存在问题,提出四条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收到提案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研究,认真梳理了相关工作措施和推进情况,并提出今后推动计划。
二、措施与成效
㈠关于“明确以科技领军企业为主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建议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在2022年5月7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实施的《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厦科创〔2022〕3号)和2023年3月8日修订印发的《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厦科创〔2023〕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对创新联合体的“功能定位”和“组建条件”,已明确为“由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或医疗机构(生命健康领域)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不少于5-7家企业和不少于2-3家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科研力量”。其中,允许生命健康领域的医疗机构牵头,主要是考虑生物医药卫生产业是我市构建“4+4+6”现代化产业体系需发展壮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截至目前,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已正式批复备案的我市创新联合体共有9个,已完成《工作指引》既定工作目标的60%,具体包括:2022年批复的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的“厦门市柔性电子创新联合体”、厦门市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元宇宙支撑技术与场景驱动创新联合体”,2023年批复的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牵头的“厦门市智能网联商用车创新联合体”、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厦门市钨材料研发及应用创新联合体”,2024年批复的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牵头的“厦门市心血管健康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厦门市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创新联合体”、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厦门市生物医用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厦门市警安科技创新联合体”、厦门国创中心先进电驱动技术创新中心牵头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安全创新联合体”。
可见,在目前批复备案的9个创新联合体中,7个是我市科技领军企业为主牵头组建、1个是我市重要医疗机构为主牵头组建、1个是我市重点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
因此,在政策的实际落实中,真正实现了以科技领军企业为主导组建创新联合体的目标,企业的持续投入,有望带领创新联合体打通创新链,助力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
㈡关于“科技部门深入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和运行”的建议
建议提及科技部门应深入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和运行,主要是推动联合体利益分配机制的建设,兼顾各方长期和短期利益,协调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
在指导创新联合体组建和运行方面,目前,根据《工作指引》,是以“成熟一个备案一个”为原则,按创新联合体所属产业领域,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对应业务处室负责予以备案审核批复与后续管理服务,着重审核创新联合体的申请是否符合建设要求和组建条件。《工作指引》要求创新联合体须严格按照《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建立责权利统一的利益保障机制;牵头单位组织不力,未按共建协议履约的,取消创新联合体资格。
在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方面,《工作指引》明确支持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可按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省、市资助金额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23年3月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等5部门印发的《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则进一步明确鼓励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企业,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组织开展创新联合攻关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创新联合体申报科技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此外,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厦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单位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和公共平台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立制造业创新网络,提高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效能。
㈢关于“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以鼓励更多科研团队积极参与企业创新联合”的建议
建议提及应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加重对人才科研成果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权重,优先支持能打破国外技术封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人才,在职称晋升上予以优先,以鼓励更多科研团队积极参与企业创新联合。
在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方面,借鉴国内首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省市和单位相关经验,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2023年12月28日市科技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厦门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科技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科技人创新创业活力。同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的特点,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并进一步明确,围绕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产业人才职称评定改革,探索在数字化技术工程师等领域增设新的职称评审专业,实现在特色产业、重点产业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的融合发展。
㈣关于“深化创新分工,降低技术转移梯度”的建议
建议提及高校很多领先技术成果难以转化,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是成果停留在基础研究阶段,企业无法直接将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因此应该通过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创新联合体也要纳入这些应用研究机构。
目前,根据《工作指引》,新型研发机构可作为牵头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也可以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到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工作中。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便是“与大学、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者优先”,旨在降低高校、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梯度。例如,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厦门市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创新联合体”,拥有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源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高端储能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协同创新平台、福建省石墨烯粉体及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厦门市电化学储能材料与安全重点实验室等25个公共服务平台,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厦门市钨材料研发及应用创新联合体”,拥有国家钨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脆性材料加工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厦门市硬质合金重点实验室等个27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联合体内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艺技术开发和产品设计-产业化和商业推广的良性创新分工,提升创新效率和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㈠关于“以高校院所以及医院为主组建,容易与现有的研发机构重叠”的建议。
根据《工作指引》,目前不允许高校院所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但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主要考虑是,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生是医学创新、转化的主体;医学创新源自于临床需求,需在临床研究、临床实验中得到验证,最终产品也将应用于临床;且生物医药卫生是我市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因此,医疗卫生机构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符合我市实际,有望促进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创新。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这一优势,以生命健康、疾病临床治疗与发现为纽带,联合上游疾病机理研究及下游医疗设备开发,形成生物医药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布局,壮大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我市构建“4+4+6”现代化产业体系。
㈡关于“考虑每个联合体安排一名处级以上干部负责联络和协调”的建议。
根据《工作指引》,市科技局层面推进创新联合体的工作程序,主要是“按创新联合体所属产业领域,由市科技局对应业务处室负责予以备案审核批复与后续管理服务”。目前,市科技局共有2个业务处室职责涉及创新联合体工作。在已备案批复的6个创新联合体组建过程中,相关业务处室均安排了1名处级干部负责联络、协调和指导,同时将负责后续管理服务。今后,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将在现有条件下,进一步主动对接和服务企业,加快推进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进度。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 达
联 系 人:吴维登、黄海燕
联系电话:0592-2050118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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