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科技服务业是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围绕科技创新全链条发展、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服务业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是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对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5年5月,工信部、科技部等九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推动科技服务业高端化、智能化、融合化升级。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加快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厦门市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任务目标
贯彻落实工信部、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完善产业发展生态,加快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塑造发展新动能新增长点。
三、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本措施与其他同类型政策存在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本措施由市科技局会同责任单位解释。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七条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培育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中小微机构、加快专业化人才集聚、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培育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强化服务保障等。其中主要特色亮点包括:
(一)建立激励评价机制。强化市区联动协作,建立市对区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励评价机制,每年筹集1500万元科技发展资金,根据绩效给予各区资金奖励,相关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企业的辅导服务、提质增效奖励等。
(二)加大科技服务企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一是在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中专门设立“科技服务业方向”,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按照《关于深化拓展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每个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二是支持加快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鼓励支持科技服务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三)优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支持措施。一是将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认定奖励由原最高300万元提升到500万元(卓越级孵化器);标准级孵化器可获得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提高运营服务质效,首次设立运营补助,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给予市级及以上孵化器每家最高100万元补助,提高政策受益面。相关奖励补助每年每家孵化器最高500万元。
(四)加强科技金融支持。一是将科技服务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创新专项增信子基金支持范围,可获得年化1%贴息的低成本融资支持,每家企业贷款最高2000万元。二是支持科技服务企业按规定纳入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研发投入给予融资贷款支持,融资成本最高2%。
(五)大力培育科技服务平台。支持合同研发、技术交易、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工程化服务、科学仪器共享与融资租赁服务、共享车间等科技服务机构发展。一是经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按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二是对纳入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的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建成后视其绩效情况,给予最高150万元绩效奖励。三是经认定为市级中试服务平台的,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连续三年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
五、咨询、联系方式
业务处室: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处
咨询电话:0592-2021899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