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鼓励积极申报、激发创新活力和强化培育孵化等三方面的4项扶持措施。其中:
(一)国家级高企认定奖励
1、对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含重新认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于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大于200万元(含)的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含重新认定企业),在前述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市高出库奖励
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奖励。
(三)孵化高企奖励
对于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孵化一家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根据实际投入、技术支持情况等因素,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
1.国家级高企认定奖励及市高出库奖励为“免申即享”,市科技部门对当年度通过高企认定企业审核后按照类别予以发放;
2.孵化奖励:市科技部门每年会公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提交材料即可。
四、企业信用情况查询
在拨付奖励前均须查询企业信用情况,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拨付: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涉黑涉恶企业;信用黑名单;科研诚信失信记录名单;处于财政科技扶持资金限制申报期间。
五、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2025年5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联系方式
业务处室:市科技局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
咨询电话:0592-2661606 2025913 205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