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26 17:13

  一、为什么要制定《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3〕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相关奖励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增强政策执行的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针对哪些申报主体?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符合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企业或机构。

  三、《实施细则》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实施细则》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有哪些?

  本实施细则主要涉及:创新产品研发、创新产品产业化、创新产品国际化、推进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强临床资源供给、强化产业人才支撑。

  五、创新产品研发奖励支持对象有哪些?

  创新产品研发奖励支持对象有三类:

  1.创新药研发奖励:在本市转化,完成临床前研究、或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或完成各阶段境外临床试验的创新药(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及天然药物)。

  2.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在本市转化,完成临床前研究、或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或完成各阶段境外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及天然药物)以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仅就临床前研究)。

  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国内首家通过、前三个通过和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六、创新产品产业化奖励支持对象有哪些?

  创新产品产业化奖励支持对象包括:

  1.药品产业化奖励: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首次产业化的创新药(含1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含2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仿制药(含3类生物制品、3类及4类化学药)。

  2.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首次产业化的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

  3.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首次实现产业化的三类医疗器械,其中研发投入超过1500万元的创新医疗器械可申请重大项目评审。

  4.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化奖励:取得注册证书,首次实现产业化的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七、创新产品国际化奖励支持有哪些?

  创新产品国际化奖励支持对象包括:

  1.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际化奖励:首次取得境外ICH成员国注册批件或通过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PQ)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

  2.医疗器械国际化奖励:首次取得欧盟、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国际注册或国际认证的医疗器械。

  八、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中“重大科技成果”如何界定?

  重大科技成果指具有较高创新性并满足技术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申报单位为实现该项目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和技术交易额合计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成果项目。

  九、培育新业态新模中支持的应用性基础平台包含哪些?

  应用性基础平台包含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生产机构(CMO)、合同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

  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专业学科包括哪些?

  GCP专业学科含遵循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执行的药物GCP、医疗器械GCP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GCP。

  十一、生物医药产业高端人才补助金额是多少?

  对生物医药产业高端人才,经评审认定,择优分三层次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

  十二、企业如何申报奖励?

  市科技局每年公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项目申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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