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01 14:59

  一、企业研发项目的定义是什么

  企业研发项目是指企业自筹资金,内部自行立项,自行组织实施的研发活动。研发活动的定义要求、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以及研发项目的管理要求按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口径执行。

  二、申报条件有哪些

  企业申请将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研发项目的牵头实施单位。

  (二)研发项目应由申报企业自筹资金、自行立项、自行组织实施、自行管理和自行验收。

  (三)研发项目应在申报当年度已完成验收并合格,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研发项目自主研发费用应达500万元及以上。

  (五)研发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

  (六)企业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均未在科研违规、科研失信惩戒期内。

  三、每家企业每年可申报几个项目

  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两个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项目。

  四、具体工作流程有哪些

  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和确定项目编号。

  五、具体支持措施有哪些

  研发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市科技局不给予资金支持。企业获得市科技局下达的项目编号后,视同承担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作为申报各级扶持政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除外)所需的条件、资格佐证。

  六、企业研发项目如何管理

  企业研发项目不纳入《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由企业自行监督管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邓敏

  联系电话:0592-205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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