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3年3月30日,市科技局联合市工信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厦科规〔2023〕1号),其中第2条规定,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依申请可给予相应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为规范此项措施的实施兑现,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流程进行细化,特制定《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制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兑现,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流程进行细化,实现全过程管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工作进展
市科技局于2023年6月启动制定《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经征求市住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和局内各处室意见并作出相应修改。
2023年7月20日-28日,在市科技局网站发布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3年9月27日,经过市科技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出台以上《实施细则》;
2023年10月31日,市科技局联合市住房局印发《厦门市研发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
四、范围期限
该《实施细则》使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自2023年10月3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适用对象、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五部分。
1.“适用对象”部分,明确了符合政策要求的研发企业的条件、骨干员工的条件。
2.“奖励标准”部分,按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投入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分别对应10套、20套、30套封顶住房指标。
3.“申请条件”部分,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明确,并规定了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4种类型。
4.“工作流程”部分,明确工作流程为:市科技局提出奖励企业名单及房源指标数-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申报房源指标-市住房局摇号安排房源-企业组织员工申请-对骨干员工资格复核-公示-配售。
5.“其他事项”部分共12条,其中第1、2条明确了当企业员工办理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手续前和后两个节点发生研发费用核减时,房源指标应如何处理;第3条明确了仅研发企业享受该措施,关联企业不能共享;第4-9条参考厦工信规〔2023〕4号中的几类情况也进行了明确。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体系创新与政策规划处
联系方式:0592-2032205,2029802,2029878
也可微信关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或者登录市科技局官网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