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24 17:36

  一、制定背景

  留学人员是我市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我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素质创新名城的重要途径,支持广大留学人员来厦创办企业,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推动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市高素质高颜值创新创业之城建设。自2012年我市出台《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暂行办法》开始,我市共资助留学人员创业企业213家,得到了留学人员好评。该办法已经过2019年修订后,目前即将到期,为继续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条款,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科技发展情况,起草了《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该稿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部分留学人员意见后,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先后向社会公众2次征求意见,并经集体研究,最终形成《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总体框架

  新《办法》章节不变,仍为六章,条款较原《办法》略有精简,将原来的二十一条,精简为十八条,将部分条款内容合并、修改,并删除部分条款。

  第一章“总则”,共3条,包括制定目的、留学人员定义、扶持方式。

  第二章“扶持对象与条件”,共2条,包括扶持对象、申请条件。

  第三章“留学人员专项资金资助”,共5条,包括专项扶持资金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途、申报规定、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程序。

  第四章“其他扶持”,共3条,包括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科技金融。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共3条,包括资金管理、配合检查、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共2条,包括解释权、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办法》根据近年在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申报中存在问题,并结合我市科技人才工作的发展,在2019年出台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办法》基础进行了修改,其主要特点如下:

  1. 进一步明确了留学人员定义。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对留学人员重新进行定义,将原《办法》的“公派、自费出国学习”修改为“公派、自费出国(境)学习”; “到国外高等院校……”修改为“到国(境)外高等院校……”。

  并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福建省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支持外籍人才来厦创业,在该条款中增加了“从我国境内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人才并在厦门市国际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内创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给予扶持”内容。

  2.修改留学人员创业扶持方式。因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科技计划扶持政策、科技金融政策调整,新《办法》按现在政策进行了调整,删除不属我局出台政策条款,使调整后的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

  3. 删除有歧义文字。将原《办法》中“留学人员应满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修改为“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改为不少于6个月”,删除有争议文字。

  4.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负责人的定义。将技术负责人明确为技术总监或分管技术的副总等。

  5.明确了留学人员身份确认文件。将原《办法》中“留学人员须取得经认定的留学人员身份……”修改为“留学人员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明确了留学人员须取得的证件名称。

  5.进一步明确了20万元支出科目。将历年申报时比较有争议的不低于20万元运营费的支出科目做了明确规定,便于企业归整。

  6.明确专项扶持资金属于后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股东分红;

  7.明确了同一留学人员在厦注册或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进行申报,已获得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同一留学人员或同一留学人员企业不可再次申报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

  8. 将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原来的分等级资助改为分期资助。为使鼓励留学人员企业更好发展,也为了使资金使用更加合理,将原来的分等级资助改为分期资助,即首次给予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资助金额为20万元。3年内,企业发展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福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再给予资助30 万元,并明确专项扶持资金可与上述类型企业其它扶持政策叠加享受。

  9. 细化了申请专项扶持资金申请程序,便于申报单位更好的了解申请程序。

  10.明确了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符合《厦门市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可申请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投资金额,投入金额所占股权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

  11.明确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按照研发费用补助标准分段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

  12.明确了对符合《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以获得厦门市科技信用贷款、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科技保险补贴等扶持。

  四、咨询方式

  可拨打(姜艳红,2022858)进行咨询,也可微信关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或者登录市科技局官网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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