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以来,我局率先在全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科技天使种子投资基金,合计规模2.2亿元,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支持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截至2022年2月份,两支基金累计投资90家企业,有力地支持了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
上述两支基金均为直投基金,难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为此,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精神,整合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科技天使种子投资基金,设立引导基金,采取“子基金+直接投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二、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是多少
引导基金在单个子基金中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合计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三、子基金的规模要求有哪些
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5亿元;全部出资在4年内实缴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引导基金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子基金投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
四、子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天使期企业的比例是多少
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规模(子基金实际到资金额扣除子基金管理费)的60%。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7年且未上市;
2.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
3.子基金投资决策时,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五、子基金返投厦门的比例是多少
子基金可投规模中,投资于在厦门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子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投资额计算包括:子基金投资于注册地为我市的企业;子基金投资且从外地招商引入注册地迁移至我市的企业,该企业在我市实际经营产生纳税,可按子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的2倍放大计入;子基金投资的注册地为外地的企业,如其对我市有实际投资行为并实际经营产生纳税的,可按该外地企业对厦门市子公司的投资金额计入该子基金对我市企业的投资金额。
六、申请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我市注册运营的非上市独立企业法人,成立期限在1年以上、7年以内;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下,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下。
七、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期限及投资金额是多少
引导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所持股权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且引导基金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参与企业具体经营、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也不承担企业债务。
八、对子基金的激励措施有哪些
子基金在满足返投要求的前提下,可在以下两种激励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回购:自引导基金首期实缴资金到位后4年内,子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指定的主体可以申请回购引导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回购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计算,并不低于投资金额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高于2%时,按2%计算)计算的收益之和,回购份额不超过引导基金持有份额的50%;超过4年后回购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退出。
(二)让利:引导基金以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分档让利。超额收益是指扣除引导基金本金及门槛收益后的部分,让利对象为子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出资人:
1.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0%(不含)-200%(含),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50%进行让利;
2.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00%以上,引导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80%进行让利;
子基金存续期届满仍未能完成清算,或返投要求未达到的,引导基金有权处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且不予让利。
九、咨询方式
可拨打(邓敏,2057061)进行咨询,也可微信关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或者登录市科技局官网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