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厦门市2021年出台 《厦门市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厦委办发〔2020〕2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规范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参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2号),市科技局制定了《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该文件通过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局内各处室、市财政局以及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意见建议,并经集体研究,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明确了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平台制”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下派制”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经费、科技特派员其他相关工作四个方面分别予以说明。
(二)扶持资金兑现方式
1、 “平台制”和“下派制”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均由市财政承担,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先行兑现,年终通过市区财政体制结算。
2、“下派制”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不能担任“平台制”科技特派员重复领取服务补贴;下派期结束后,可以担任“平台制”科技特派员。
3、“下派制”和“平台制”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具体兑现方式,可参考《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的通知》(厦科联〔2022〕1号)。
4、科技特派员专项创新服务载体项目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具体包括重点支持领域、数量和申报要求等。
三、咨询方式
可拨打(方舒玫,2021871)进行咨询,也可微信关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微信公众号或者登录市科技局官网了解相关信息。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