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01 10:32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国家级高企数量、发展增速已经成为国内大部分城市衡量经济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十三五”以来我市国家级高企数量稳步上升,但增速在国内各城市中并不突出。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在《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基础上优化升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二、我市注册登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营收为2000万元以下的,可以获得多少认定奖励?

  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我市注册登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营收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获得多少认定奖励?

  为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有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首次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外地迁入厦门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认定奖励?

  为鼓励外地国家级高企迁入,可获得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迁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外省市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在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

  2. 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仍在资格有效期内。

  五、咨询方式

  可拨打市科技局职能处室电话2661606进行咨询,也可以登陆市科技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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