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2020-11-05 16:18

  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1.第十条修订为“单个项目最大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将原来单个项目最大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加大支持力度。

  2.在第三条(二)、第八条(三)和第九条(二)增加“外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地转移转化”的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直接支持外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本地的企业。

  3.在第九条(三)增加“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在本地参股(要求不低于30%)设立的企业”为支持对象。

  4.增加“第十二条 外地高校科研院所转移转化至本地企业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金额(要求≥50万元)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本地企业。”

  5.增加“第十三条 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参股的本地企业,按照企业支付给项目负责人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等费用金额(要求≥10万元)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本地企业。”

  6.增加第六章项目管理的内容,特别是项目验收环节着重验收项目的合作成效。第十八条规定验收形式为立项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工作,召开验收评审会完成验收。立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下项目无需专项审计,直接提交验收材料,由切块管理单位审查后出具验收意见完成验收。

  7.修订增加“第二十五条 当切块管理单位推荐项目申请补助的总经费未达到单位切块额度时,多余经费统筹用于其他产学研项目支持。”内容。

  8.修订“第二十七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一)根据应参与绩效考评切块管理单位,按排名前30%的比例择优定为优秀;(二)考评得分<60分为不合格;(三)介于以上两者之间为合格。”由原来的四个等级修订为三个等级。

  9.修订“第二十八条 考评结果与切块经费额度直接挂钩:(一)考评优秀的单位,按不超过120%安排;(二)考评合格的单位,按100%安排;(三)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取消三年内切块经费管理资格。” 由原来的四个等级修订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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