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医疗技术与工程技术深度融合,加速医工结合领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厦门市医工结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支持方式
(一)医工结合指导性项目
经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后,市科技局给予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编号;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与合作企业自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并按各医疗机构科技项目研究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由企业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管理和验收。
(二)医工结合资助项目
项目研究方向不限,重点支持医疗机构与企业针对新优药械产品开展迭代升级、临床评价等合作研究,并给予优先支持。
由各申报单位审核把关后择优推荐申报。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项目开展评审,择优立项,对立项项目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资助;同时,申报单位须提供与资助经费不低于1:1的自筹经费配套。
经由各单位推荐申报医工结合资助项目,但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将自动转为医工结合指导性项目,给予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编号,原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变,并转为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要求
(一)由我市医疗机构牵头,并联合具备相应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共同申报,并签订合作协议;
(二)项目负责人需为申报医疗机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医工结合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同年牵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
(三)合作企业应具备与项目匹配的研发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及经营异常记录,应与牵头申报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责、经费分摊及成果归属等;
(四)项目执行期为2年,统一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医工结合指导性项目
2026年度厦门市医工结合指导性项目汇总表。
(二)医工结合资助项目
1. 科技计划申报表;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合作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三报表、研发费用归集表,纳税申报表(A100000)、完税证明(所属期),并加盖公章;医疗机构可仅提供财务三报表;
4. 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 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6. 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括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7. 自筹资金承诺函及佐证材料;
8. 科研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均须提供);
9. 科研伦理承诺书(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均须提供)。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此外,申报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出具公示说明,加盖公章,于3月27日前提交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
五、申报方式
(一)医工合作指导性项目
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申报项目审核后汇总,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jj_zrz@xm.gov.cn,纸质版盖章原件一份报送至厦门市科技局社会科技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二)医工结合资助项目
申报单位推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管理系统(https://zhcz.cz.xm.gov.cn/cyfc),在线填报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科技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和集中评审。(涉密项目直接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不进行网上申报)
1.在线申报时间:2026年2月20日至3月19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系统预计上线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发布通知);
2.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
3.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信息研究院508室。单位可采取邮寄方式(收件人:叶维汝 2050966),逾期不受理。
4.申报受理咨询电话:叶维汝 0592-2050966
系统技术支持:0292-5397711
业务咨询电话:0592-2021860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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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19日印发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