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5-12-25 16:17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根据《关于深化拓展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和《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与要求

  (一)认定条件

  申报主体为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企业,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高转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基于核心技术研发。属国内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属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的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

  3.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已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者近1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评测)。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项目技术成熟,近2年内实现年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近2年内实现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以上)。

  (二)认定要求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对现存产品进行常规性升级、低水平重复或简单改变的产品;

  (2)常规性检验、检测服务;

  (3)食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2.每家企业当年度申报高转项目数不超过2项,项目名称应体现核心技术及产品,单个项目为单一产品,该产品的型号不超过3个。

  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系统导出、含审核号水印);

  2.项目转化实施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等);

  3.与项目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评测)报告(须与产品型号对应)。属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属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5.企业近两个财务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2024年度);

  6.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7.项目成果水平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无可免)。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请申报单位使用法人账号登录i厦门网站(https://www.ixiamen.org.cn/)—i企业—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点击“立即访问”,根据填写说明的要求,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报提交,等待审核。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5日8:30—2026年1月6日17:30;网上形式审核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17:30。

  受理、咨询电话:2964440、296043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2020650

  (二)纸质报送

  网上申报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与相关附件一同胶装成册,不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审核号及项目名称。材料一式一份,封面加盖公章。

  纸质材料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限于2026年1月15日前寄出,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08室,赖女士,电话:2964440(EMS邮寄可到付)。

  附件:近二年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隐私保护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2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5号闽ICP备20014390号-3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 邮编:361003 中文域名: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