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规〔2025〕16号),现就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补充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奖励类别
根据新办法,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在原有奖项基础上,增设以下类别:
(一)市自然科学奖
市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二)市技术发明奖
市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三)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授予将自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依法引进、消化吸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并大规模应用或者大面积推广,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并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组织。
(四)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同本市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并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为促进本市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或向外国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动技术成果国际转化应用、提升本市科技国际影响力成效显著的个人、组织。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工作说明
为确保奖励工作的公平与连贯性,对已受理和新增项目的处理方式明确如下:
1.已受理项目
在本补充提名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厦科奖〔2025〕1号)要求提交并受理的项目(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将依据新修订的《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动转入相应类别开展后续评审流程,无需重新提名。确需修改已受理项目申报材料的,须向市奖励办提交书面申请,通过原渠道办理材料退回、补充或调整事宜后重新提交。申请变更奖励类别的,须先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再依照新办法有关规定按程序重新提名。
2.新增提名项目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提名单位(人)可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提名新增的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
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用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
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福建省、厦门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4)2011年(含)以后获得福建省、厦门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专家提名时,须由专家本人先向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1)。市奖励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名。提名专家在专家提名意见栏内填写提名理由,提名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名以上(含2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每名专家当年度提名项目不超过1项,且必须在熟悉的学科领域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所有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也不得是提名项目创新内容或其他任何支撑材料的贡献者,并应回避本年度所有评审活动。
2.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经市科技局认定具有资格的其他单位(提名单位详见附件2)。
为了确保提名项目质量,各提名单位要认真履行提名职责,做好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遴选、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在提名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提名理由,提名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如所提名项目发生异议,提名者应承担异议处理的责任。
(三)不得提名的情况
提名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经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完成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市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福建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有国家、福建省和本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被提名者的条件
被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2.项目应当是本市辖区内研究开发、转化推广以及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在厦注册的单位,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本市内完成,且相关科技成果须按规定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办事指南详见附件3)。
3.各类项目奖申报须满足以下时间要求:
(1)市自然科学奖:提名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公开发表;
(2)市技术发明奖:项目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项目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厦门落地转化并投入实际应用;
(4)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与厦门市主要合作单位开展合作。
4.已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不得再提名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得再提名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5.每人每年度仅限作为一项项目的前三完成人被提名一个奖项类别。提名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的候选人,不能再作为其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被提名市科学技术奖。
6.2024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7.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确有实际贡献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需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要求,并经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后列为提名候选人,在附件中提供批准文件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证明材料。
8.被提名单位/个人须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5),对科研诚信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9.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提名程序
(一)组织遴选
提名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组织提名工作,及时发布提名通知,在本地区、本领域内发动、挖掘优秀成果申报。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单位不限额提名。
(二)网络填报
1.符合条件的项目完成单位(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管理平台(https://kjjl.sti.xm.gov.cn/entry/login,建议使用谷歌或360浏览器),也可选择通过i厦门登录,企业选择法人账号登录,个人选择市民账号登录,按照《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系统提交流程:个人账户→单位账户→提名单位(专家)账户→市科技局)。
2.提名单位(专家)应及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管理平台,对提名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详细填写《提名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项目公示
项目须在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提名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提名。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奖种、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支撑材料目录。专家提名项目还应公示提名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和学科专业。
(四)材料报送
请提名单位(专家)务必做好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在系统内办理网络提名后,项目单位即可在系统打印纸质版提名书(水印版),并在相应位置分别签字、加盖公章,与附件装订成册,报送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附件根据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关键页,附件页数原则不超过90页,第一页做首页,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
1.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须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市奖励办。
2.单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汇总表;(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市政府部门、各区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以及经市科技局认定具有资格的其他单位等由单位行文。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五、提名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提名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一)网络填报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项目单位、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网络填报截止时间的具体要求如下:
1.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网络填报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22日17:30;
2.提名单位(专家)应于2026年2月1日17:30前完成网络审核并提交。
3.提名单位网络审核提名后,项目单位应于2026年2月9日17:30前打印带水印的提名书,盖章、签字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提名单位(专家)应于2026年2月9日前将提名材料报送至市奖励办。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敏 唐燕婷
收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局810室
业务咨询电话:0592-2051278
技术支持电话:0592-2575632 18106973729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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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24日印发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