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2-16 14:5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13号)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5〕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要求

  (一)报告主体

  厦门市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及课题的单位,主要包括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报告内容

  主要报告2025年1-11月期间,本单位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相关机构设置与职责、制度建设与管理、培训与宣传、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2024年度报告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年度无需重复填报。

  (三)报告方式

  各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填报,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年度报告文本,各单位需将加盖公章的报告电子版上传至系统。无平台账号的单位请按程序申请,已有账号的将自动导入已有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四)填报截止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请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科研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年度报告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并针对管理机构运行、实验数据管理、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科研成果核查、科研失信行为查处、科技伦理审查、科研诚信教育宣传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三)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制度。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按照科技部等7部门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相关科技活动开展科技伦理审查。

  (四)加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力度。

  近期,厦门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本单位近3年内发表后被撤稿或受到严重质疑的论文情况进行排查,发现涉及学术不端问题的,由单位科研诚信主责机构依规组织调查处理。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6日

  (联系人:梁维谦  联系电话 202037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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