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测评工作和年度发展报告的通知》(闽科平函〔2025〕31号)转发给你们,请我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要求落实。
一、填报对象
1.绩效测评填写单位:第五、六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附件1、2)。
2.年度报告填写单位:第一、二、三、四、七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填报流程
1.在线填报。请于2025年12月12日前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和上传佐证材料,以及经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法人代表签章的承诺书扫描件,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填报流程: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后续管理—选择“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测评—起草报告—添加。第一、二、三、四、七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封面报告类型选择“年度报告”,报告年度“2024年”。第五、六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封面报告类型选择“3年测评”,测评区间选择“2022-2024年”,绩效测评标准分别以该批次认定时的指标要求为准。
2.审核提交。市科技局将对我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本地区所辖的绩效测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出具专家组现场核查意见(省属绩效测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由省科技厅直接组织开展实地核查)。上述材料请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相关填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纸质件盖章后一并寄送至市科技局合作处。
3.评审核查。省科技厅将对系统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按比例抽取专家评审通过的参与绩效测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表。未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视为绩效测评不合格,并取消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资质。
4.发布结果。根据综合意见,公布绩效测评结果。
三、其他事项
1.现场核查阶段将核实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请做好准备工作。
2.各单位在填报测评系统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与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91-87882011。
3.业务咨询: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591-87824038;省科技厅平台处,0591-87863003。厦门市科技合作处,0592-2021825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28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