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市相关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加快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按照《厦门市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资金配套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资金配套标准
本通知所指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科技部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课题)等重大项目。
(一)承担非生物医药类项目企业
申报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获得国家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立项,且2024年度有实际到位国家资助资金的单位。
资金配套标准: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4)1号)的规定,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按其所获国家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给予最高50%的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国家和省、市资助金额之和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二)承担生物医药类项目企业
申报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2020年6月之后获得生物医药类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立项的企业法人单位,且2024年度有实际到位国家资助资金。
资金配套标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3〕17号)的规定,对承担生物医药类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的企业,按照国家实际资助1:1的比例予以配套,国家、省、市项目资助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三)科学城规划范围内相关单位
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含)后依法注册登记且纳
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资金配套标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的规定,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课题)的单位,按照项目(课题)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单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按规定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资金配套申报表(在线填写并打印,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栏)。
2.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项目情况表(模板从申报系统下载,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栏)。
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申报书(将扫描的PDF格式文件上传申报系统附件栏)。
4.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文件、项目(课题)任务书、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等(将扫描的PDF格式文件上传申报系统附件栏,报送纸质材料时需现场核对原件)。
5.2024年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2024年转拨参与单位经费银行转账凭证等(将扫描的PDF格式文件上传申报系统附件栏)。
以上申报材料通过“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涉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线下报送。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法人账号”登录 —“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 —“立即访问”—进入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市科技局”—“2025年厦门市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资金配套”,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2024年之前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申请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2024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申请单位将材料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主责单位的市级对应部门),同时报送一份材料至市科技局。
(三)审核推荐。2024年之前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核,2024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核查申请单位是否存在与主管部门项目重复资助等情况,并提出给予配套资助金额意见,将推荐函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及推荐时间
1.网上填报的受理时间:2025年5月21日8:00至6月5日18:00。
申报材料经预审(形式审核)需修改完善的,系统退回并发送短信至联系人手机,申请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再次提交。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胶装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先报送至市科技局。
3.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思明区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807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2021878。
(2)主管部门:网上填报后待科技局通知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3)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92-5397711
4.项目主管部门推荐时间:2025年6月19日前。
四、其他事项
1.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此前已列入市科技计划
并获得资助的,按就高原则支持。
2.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被列入国家多项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的不重复配套支持。
3.“申报对象与资金配套标准”中(一)、(二)按“就高原则”执行,(三)与其它两项可叠加享受。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