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兑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30 17: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3〕17号),《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厦科规〔2024〕2号),现将2025年生物医药产业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本次政策兑现涵盖《若干措施》中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药品、医疗器械(含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保化品和特医食品产业化奖励;新药及医疗器械国际认证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受托生产奖励;CRO服务奖励;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奖励;临床试验奖励。

  二、兑现年度。本次兑现涉及的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兑现形式。通过“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电脑浏览器访问i厦门官网https://www.ixiamen.org.cn/),登录法人账号,进入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选择所需申报项目,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系统上传单位承诺书(模板请从系统下载)和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四、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24时截止。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杰飞、许雅苹。

  (2)联系电话:0592-6517369,0592-2051656,0592-5397711(技术支持),0592-2201526、0592-2058997、0592-2029038(财务归集)。

  (3)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805。

  六、注意事项。

  (1)上传的佐证材料必需清晰(有原件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清晰看不清楚视为无效材料,翻译件复印件打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材料上传经审核后,不能再修改。

  (2)医疗器械国际认证奖励中,医疗器械的认证类别按照进口国的准入标准进行分类,如美国FDA Ⅱ类、欧盟CE Ⅱb类。

  (3)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奖励和临床试验服务奖励仅限具有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附件1:《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3〕17号)

  附件2: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厦科规〔2024〕2号)

  附件3:兑现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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