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消费〔2025〕71号)的要求,依据《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奖补办法》(闽工信规〔2023〕8号)、《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3〕17号)、《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厦科规〔2024〕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二)《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新建成具备生物医药行业研发或生产制造服务能力并投入使用的CRO、CMO、CDMO;
(三)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应用基础平台项目申报表》
(https://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202502/t20250217_6765055.htm);
(二)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三)受托生产品种对应生产范围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四)固定资产投资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如发票较多,可提供部分大额发票),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建设、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研发和检测设备等;
(五)CRO平台应提供其为非关联方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的合同和相关发票;
(六)CMO、CDMO平台应提供其为非关联方企业或机构提供研发、生产服务的合同和相关发票。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电脑浏览器访问i厦门官网(https://www.ixiamen.org.cn/),登录法人账号,进入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选择所需申报政策,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并同步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
(二)纸质材料提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805室;
(三)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1日;
(四)注意事项: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有原件必须在系统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清晰看不清楚视为无效材料,翻译件复印件打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不能再修改。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杰飞、许雅苹
联系电话:0592-6517369、0592-2051656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92-5397711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