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白鹭之星”创新创业大赛尽职调查的通知
时间:2024-08-20 18:19

各相关企业:

  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厦门赛区)、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十届“白鹭之星”创新创业大赛复赛已于8月16日顺利结束,按照大赛组委会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尽职调查的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尽职调查时间

  2024年8月22日—30日

  二、尽职调查对象

  复赛成长企业组前28名、初创企业组前17名(见附件)

  (一)成长企业组(共10小组)取前28名(含两岸融合创新项目)

  1.依照各参赛小组前2名,以小组排名及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共20名;

  2.每小组组内第三名按分数从高至低排列,取前5名;

  3.两岸融合创新项目。参赛项目的技术来源为台湾地区或团队核心人员有台籍人员的、较好体现两岸融合创新特色的项目,按分数从高至低排列,取前3名;

  (二)初创企业组(6小组)取前17名(含两岸融合创新项目)

  1.依照各参赛小组前2名,以小组排名及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共12名;

  2.每小组组内第三名按分数从高至低排列,取前2名。

  3. 两岸融合创新项目。参赛项目的技术来源为台湾地区或团队核心人员有台籍人员的、较好体现两岸融合创新特色的项目,按分数从高至低排列,取前3名;

  (三)如尽职调查不通过,则按排名由高至低依次替补。

  三、尽职调查形式

  尽职调查形式为现场调查,由大赛组委会委托相关投资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内容包括与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面谈、核对参赛企业参赛资格及关键信息,如技术、财务、核心团队成员及其他员工信息是否与系统信息填报一致,必要时对企业研发、生产等的现场考察。

  四、资料准备

  企业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及财务部门主管、技术团队主管等负责接受尽职调查,且须准备好以下资料:

  (一)股东信息证明;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重要的资质和荣誉证明,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四)2021-2023年企业财务报表;

  (五)各类知识产权证书;

  (六)企业员工社保缴交证明;

  (七)其他企业认为重要的材料。

  五、尽职调查工作人员廉政要求

  尽职调查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企业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接受企业方任何形式的宴请招待、礼品、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如果出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尽职调查资格并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六、组委会咨询电话

  0592-2022908、2032063

  七、投诉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处电话:2021880、2022008

  驻市科技局纪检监督电话:2031996

  

  

 

“白鹭之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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