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关于取消厦门杰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家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4-04-26 08:57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因未能具实出具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等行为,经研究决定,厦门杰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33JX3Q06)、厦门良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737887363D)、厦门中汇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0948455051)、福建诚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33HYLR52)、中汇(厦门)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91350200776046719Q)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全国高企认定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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