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技术经纪活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8 16:50

各技术转移机构:

  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 》(厦科合〔2021〕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技术转移机构2022年度开展技术经纪活动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经厦门市科技局确认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持证技术经纪人,在厦的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及持证技术经纪人。

  二、申报条件

  1.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受让方)必须签订技术中介合同(协议);

  2.技术受让方须为厦门市的企业,且受让的科技成果须在厦门市实施转化;

  3.拥有持证技术经纪人。

  三、兑现依据

  (厦府办规〔2020〕20号)第十三条:激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技术转移机构对其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落地的,在企业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并实际履约后,按技术交易实际支付额的3%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奖励持证技术经纪人不少于50%。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四、兑现程序

  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市科技局组织审核——市科技局局务会研究——公示——下达奖励文件并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受理要求

  1.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活动奖励申请表;

  2.厦门市技术合同及合同登记证明;

  3.厦门市技术合同实际履约的相关证明(发票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开具及资金往来证明,发票开具时间需在合同有效期之内);

  4.厦门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受让方)签订的技术中介合同(协议)书;

  5.技术经纪人证书;

  6.技术转移机构确认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盖章),依照顺序装订,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705),电子文档(扫描件)发至邮箱:kjj_wzw@xm.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联系人:刘波  2052973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隐私保护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2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5号闽ICP备20014390号-1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 邮编:36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