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参加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度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6-28 17:34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评选活动的通知》(闽科专函〔2023〕18号)精神,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将开展2022年度全省优秀科普微视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作品时间要求:

  参选作品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二)内容要求:

  内容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宣传《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相关知识与方法;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1.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2.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3.作品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并提供原视频播放网址;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次;

  4.作者承诺参选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将被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5.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中文字幕;

  6.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片尾署名应体现作品的权属情况;

  7.如是系列视频,须以单个视频参赛,其他视频可作为辅助材料;

  8.选手参加各类比赛的讲解视频(含线上和线下)不参加评选。

  (三)形式、格式要求:

  1.作品形式为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

  2.可通过PC、手机、相机、摄像头、DV、DC、MP4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

  3.格式须为MP4格式,画幅比例16:9,分辨率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视频创作的第一作者(个人/单位)。如是多个作者(个人/单位)共同参与制作,须由第一作者(个人/单位)申报,其他作者签字确认(或单位盖章)。

  申报主体应为在福建居住或工作的个人,或者是在福建注册的单位。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将《2022年度福建省优秀科普微视频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微视频光盘4份报送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处,微视频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推荐作品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推荐的微视频作品中,只能由第一作者提交(限1部);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只能由第一制作单位提交(限1部)。提交作品前须确保每部作品推荐渠道唯一,若推荐渠道不唯一,则取消评选资格。主办方拥有对所投稿作品的播放权。推荐截止日期:2023年7月8日,以收到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日期为准。我市拟推荐1-2部优秀微视频。

  联系人:林永平

  电话:0592-2021925

  电子信箱:kjj_ll@xm.gov.cn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厦门市科技局人才处808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隐私保护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2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5号闽ICP备20014390号-1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 邮编:36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