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规范闽西南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服务和使用的通知
时间:2023-06-12 16:37

各有关单位:

  闽西南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闽西南共享平台”,网址https://mxnyqgx.sti.xm.gov.cn/)已正式运营。为规范今后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开放和优惠补贴兑现工作,请各单位规范服务和使用程序,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兑现

  (一)在市共享平台的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并收费的,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不包含为股东、母子公司、同一法人单位内不同部门等关联方提供的服务。法定检测单位或者主营业务为检测的单位开展共享服务无法享受该项扶持。

  (二)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科规〔2023〕1号),使用单位自2023年起统一为: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新引进重点单位(签订协议后5年期内)。

  二、注意事项

  使用单位原则上要求在闽西南共享平台开展预约(有预约记录),各单位应及时将服务和使用信息及材料上传网上系统,2024年起兑现扶持资金将通过系统试行“免申即享”(即不用在扶持资金系统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一)服务单位

  1.网上预约记录。

  2.上传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票据应备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

  3.上传提供共享服务的过程材料(服务登记表、服务结果等)。

  4.上传包含业务范围内容的单位证码。

  (二)使用单位

  1.开展网上预约。

  2.上传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

  3.上传开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文件等)。

  4.上传新引进重点单位与市(区)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

  特此通知。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林先生18965962534

  平台运营服务电话:朱先生2026366,廖先生2100587

  市科技局电话:2035277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隐私保护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2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5号闽ICP备20014390号-1

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 邮编:36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