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政务公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福建省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31 11: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闽科资〔2023〕5号)(附件1),省科技厅拟组织对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建设评估工作,对自查自评后建议保留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我局根据省科技厅分配的评估对象名单,负责组织在厦(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不含高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厦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含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评估方式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按时提交自查材料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核实并出具评估意见给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自查自评后建议保留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并按照不低于30%比例对绩效评估合格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现场核查。

三、自查自评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企业或非企业)分别填报《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附件3)和《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附件4)。

(二)评估申报表数据采集区间(统计期),除表栏有具体要求外,均应按2020、2021、2022三个年度具体情况进行填报。

(三)依托单位消亡依托单位主营范围变更,不再保留原中心研究方向的请附上佐证材料。

(四)请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至市科技局11楼1101,材料包括:《评估申报表》(盖章)一式6佐证材料单独装订2),如有涉及(三)中佐证材料的单独装订2份,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jj_gar@xm.gov.cn

(五)自查自评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是2023年6月9日,平台依托单位逾期没有报送的视作自动放弃“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睿璠  0592-2032205

 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1101

 编:361003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闽科资〔2023〕5号)

      2.在厦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不含高校)

      3.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

      4.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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