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闽科资〔2023〕5号)(附件1),省科技厅拟组织对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建设评估工作,并对自查自评后建议保留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我局根据省科技厅分配的评估对象名单,负责组织在厦(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不含高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厦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含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评估方式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按时提交自查材料。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核实并出具评估意见给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自查自评后建议保留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绩效评估,并按照不低于30%比例对绩效评估合格的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现场核查。
三、自查自评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企业或非企业)分别填报《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附件3)和《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附件4)。
(二)评估申报表数据采集区间(统计期),除表栏有具体要求外,均应按2020、2021、2022三个年度具体情况进行填报。
(三)如依托单位消亡或依托单位主营范围变更,不再保留原中心研究方向的请附上佐证材料。
(四)请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至市科技局11楼1101,材料包括:《评估申报表》(需盖章)一式6份和佐证材料(单独装订2份),如有涉及(三)中佐证材料的单独装订2份,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jj_gar@xm.gov.cn。
(五)自查自评材料报送截止日期是2023年6月9日,平台依托单位逾期没有报送的视作自动放弃“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睿璠 0592-2032205
地 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1101
邮 编:361003
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闽科资〔2023〕5号)
2.在厦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不含高校)
3.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
4.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