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3-20 15:09

  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4月21日至6月1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科技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8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市委要求,切实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要求,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现实检验。深刻把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深刻内涵。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到对巡察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问题亲自督办。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对认领的全部25个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动态抓好落实。

  (二)紧扣中心大局,带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与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精神结合起来,与“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结合起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标准,以整改为抓手,深化对创新发展规律、科技管理规律的认识,抓重大、抓尖端、抓基础,扎实推进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把巡察整改与当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高标准整改推动高标准落实,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经济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深化标本兼治,用好用足巡察成果

  建立组织领导、推进督促、整改公开等工作机制,强化压力传导,确保整改推进有力有效。强化举一反三,深化标本兼治,推进解决普遍性、系统性问题。立足“当下改”,注重“长久立”。深入分析突出、共性问题,推动整改向系统性、领域性整改延伸,实现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持续释放巡察整改“红利”。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和内部治理,结合典型问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共性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深层次问题加强顶层研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上级要求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等文件精神,对上级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措施等重要文件、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研究,领会其实质要义并加以吸收落实。二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9月科学家座谈会上发表的与科技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讲话等,将主要精神贯彻到后续出台的科技管理政策中,更好地用于指导科技管理实践。三是出台《关于全面建设高素质创新名城的若干意见》、《厦门市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若干文件,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政策支撑。四是持续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上级有关科技创新工作方面的指示精神,党组会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传达,并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关于站在全局高度统筹推动科技工作仍有欠缺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站在全局高度统筹推动科技工作,积极推动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挂帅的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谋划部署全市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强化科技创新战略布局。二是出台《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每年组织实施市级自然基金项目研究。三是充分发挥我市多个产业基金作用,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推动策划建设智能医疗器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待有关手续完毕后即下达资金开展建设。四是优化政策,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突出“奖增量”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五是组建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和培育硬核科技企业,引导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加大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关注和支持。六是针对主要社会创新发展目标任务,调整有关统计口径和表述,如将我市“十四五”时期“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目标值调整为3.5%等;指导厦门大学开展生物安全Ⅲ级(P3)实验室建设。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重视不够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内容指标。二是按规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党内通报、专题研究和学习等。三是对局机关党委、综合处及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提醒。四是局党组主要领导带队对局属各事业单位进行了年度主体责任检查。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全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检查机制。二是完善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引发舆情应对处置管理制度,修订出台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压力传导不力的问题

  一是结合每年度对局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局党组研究后反馈被检查单位并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局及局属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作为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述职、述责的重要内容。三是按规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党内通报、专题研究和专题学习等。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机关党委、综合处及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提醒。

  6.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加强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涉政错误表述。二是市科技局自建的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已停止使用并注销。三是购置网络防火墙,部署科技局系统防病毒、入侵检测等安全防护体系。四是对市科技局主机存在远控木马活动情况立行立改,及时处理完毕。五是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操作系统相关业务已移至市财政局统一开发的产业资金扶持系统。六是举一反三,修订出台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强化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运维管理。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关于服务思想不够端正的问题

  一是科技集团根据企业建议和公司实际,调整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原有的收费方式,改成根据具体服务事项进行细化收费。二是召开反思会,对该问题进行反思,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通报办理情况。三是继续对科技集团建设的集成电路系列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及服务、收费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8.关于服务基层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敦促岛外各区在科技特派员平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内容方面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加强指导各区尽快完成各项科技特派员任务。二是新开发“厦门市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网”,增设热线“2020151”和服务专员,出台科技特派员及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促进技术需求对接。三是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考核评估,起草《厦门市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对科技特派员的激励机制,该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公开发布。

  9.关于服务企业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企业调研,摸清企业“痛点、难点”,精准发力帮扶企业。二是强化政策宣讲辅导,多渠道推送科技政策,帮助企业知晓用好政策。三是规范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对时任经办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四是督促各区尽快出台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扶持政策,市科技局将继续跟踪推进。五是已梳理完成需布局到“闽政通”上的“掌上办”查询事项,并已对接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六是压缩“国家重点实验室审核转报”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审核转报”两个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到20个工作日以内。七是优化线上咨询审批文件流转方式,加快办理时效,同时设立专职督办人员跟踪催办。

  10.关于服务众创空间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修订出台《厦门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新“办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按照高绩效、强服务的思路,突出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孵化新企业。二是加强辅导培育,积极走访众创空间。上门解读政策,了解众创空间运营情况及遇到的困难问题,鼓励加强技术需求对接、投融资、资源对接等高附加值服务,促进提升运营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运营监测,启动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年度统计、年度考核情况,发布撤销部分市级众创空间称号的通知,撤销17家市级众创空间称号。

  11.关于项目调研论证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凝练。广泛征集企业、科研单位技术研发需求,引入科技专家和一线科研人员参与指南编写工作。二是优化专家评审工作。在项目策划环节召开专家咨询会,成熟后再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采取网络评审、集中评审、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充分评审论证。三是加强项目现场调研,强化调研结果运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公开竞争类重大项目,全部进行现场调研,结合调研情况推荐立项。四是及时处置隐患项目。针对个别公司无法按约定投入资金,经济指标严重不达标导致项目终止事项,对负责该项目调研策划、业务指导的时任3名中层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

  五是推动平台尽快投入使用。省亚植所组成专项整改小组落实整改工作,启动海西植物天然产物提取纯化中试基地消防配套设施建设,并于2022年11月中旬完成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12.关于对中介机构鉴别制约不力的问题

  一是建立保障专项审计客观、公正和独立的长效机制。调整委托审计方式,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设备补助和考核专项审计已调整为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相关费用全部由我局承担,从源头上保障专项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二是加强对涉事中介机构的惩处。取消3家涉事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2020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的资格;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惩戒告知书,取消该事务所2018-2020年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资格;对1家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惩戒告知书并抄送其主管部门,取消该事务所2020-2022年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资格。三是建章立制。出台《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管理细则》,强化中介机构前置审核力度与惩戒措施,会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主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辅导和管理。

  13.关于专家评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2022年4月和9月我局分别出台《厦门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操作细则》,对专家评审流程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二是着力提升专家评审质量。安排时间组织专家提前熟悉项目申报材料,保障专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规定每位专家每天评审的一般项目不超过12个,每组专家每天评审的重大项目不超过8个。三是明确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要求。《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科技项目的评审专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通过优化评审系统,现我局在用的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增加了专家随机抽取功能。四是强化专家评审保密管理。对评审专家名单和项目材料实行严格管控,限制接触人员,并要求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前签订保密承诺书,强化保密管理。五是细化专家专业分类。完善专家库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细化专家的专业领域,将各领域细分为三级目录,保障评审时抽取到专业更为对口的专家。

  14.关于监管把关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监管。2022年我局制定或修订出台《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操作细则》、《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强化监督,防患风险。二是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建立科技项目年度报告制度,要求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每年向我局提交项目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完善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建设,采取信息化手段督促项目按期验收;强化制度约束,对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限制承担单位申报新项目,对验收不合格项目收回未使用的资金。三是加大资金追缴力度。建立应收未收资金台账,专人跟踪督办。巡察指出的10家未收回资金企业中,1家已全额退款;4家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执行财产,法院终结强制执行程序;4家法院准予强制执行;1家在我局送达行政决定告知书后提出申诉并补充材料,结合专家鉴定意见和律师建议,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不予追回资金。四是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印发《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规范失信记录管理的通知》,规范科研失信记录范围,明确管理责任分工,建立记录台账,强化记录应用,严肃查处失信行为。1家公司退回已拨付的项目扶持资金97.8万元,被我局列入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记录,取消其5年内申报科技资金扶持资格;收回1家公司2018年以后获得的科技金融补贴61351元。

  15.关于单一来源采购占比过高的问题

  2022年以来,市科技局采购38项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金额734.44万元;其中,单一来源采购15项,占比39.47%,涉及金额188.44万元,占比25.66%。单一来源采购的数量和金额两项占比均明显降低。在今后工作中将坚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事项比例。

  16.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的问题

  一是精准编制预算。编制2023年预算时,按每项政策每条标准逐一编制和审核预算,并按照工作需要和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进一步做实做细预算。二是细化支出计划。压实支出责任,年初我局在市财政局下达预算后进一步细化支出项目、金额和时间,明确支出节点,严格预算执行约束。三是建立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发展经费执行情况,提醒督促大额项目支出,要求业务处室密切跟踪政策兑现和项目实施情况,加快执行进度。四是适时调整预算。加强中央、省级和市本级资金统筹使用,强化预算盘子和新增资金需求的统筹调度能力,及时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协调。五是加强沟通对接。2018年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省专款当年10月份才下达,且未明确用途,故当年度未支出。我局已和省科技厅沟通,争取省专款尽早下达,尽快支出。六是做好使用预测。未雨绸缪,加强对计划外出现和中长期科技财政资金支出的预测。

  17.关于物业管理采购及费用列支不规范的问题

  2022年,将市科技局大院物业管理费编入局机关预算中。从2023年起,每年大院物业管理费按规定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实行政府采购。

  18.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加强督促局属各单位解决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一是亚植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共25项、金额256661.84元。经过核实、清退处理,该款项中13项已清退完毕;尚余12项因无法联系到相关单位及人员等原因未清退。另有“应收款项”共19项,亚植所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核对、整理,目前未收回。二是产研院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共13项、金额60179.4元。经过核实、清退处理,该款项中8项已清退完毕;尚余5项无法联系到相关单位及人员清退。另有“应收款项”共3项、金额43926.0元。经过核实、催收处理,该款项中1项已经收回;尚余2项因相关公司已吊销或经营困难等原因未收回。三是信息院长期挂账“应付款项”1项、金额63304.2元。经过核实,该笔资金用于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维权网站开发维护,目前尚无法清退。另有“应收账款”共2项,金额163000元,经过核实、催收处理,款项尚未追回。四是加强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按规定要求进行内部审计,每季度对帐1 次。对问题反复出现或挂帐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相应问责。五是对尚未清退和追回的款项,局党组持续督促各直属单位加快分析研判,通过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尽快处理解决。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督促清理相关挂账款项,杜绝长期挂账现象再次出现。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9.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建立考核机制,每年由局党组领导带队对下属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进行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执行不力的单位领导给予约谈、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二是加强对风险隐患及特点规律研究,每年修订完善市科技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方案。三是印发《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组织实施等,旨在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市科技局充分发挥不符合离岗待退条件的司勤人员能力和工作特长,在其返岗后,安排参加上级选派的驻村工作队,表现较好,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离岗待退事带来的不良影响。五是按规定对局属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2022年11月,对三家直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严格按规定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六是2022年9月22-23日,局党组对局属各事业单位进行了年度主体责任检查,对检查情况专题研究后反馈被检单位,并督促整改。

  20.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1+X”专项检查制度,中秋国庆期间,驻局纪检监察组牵头组织机关党委、局综合处、局直属工会等有关单位开展“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重在发现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科技扶持专项监督。驻局纪检监察组抽取6个市科技局定向扶持科技项目开展全过程各要素检查,推动市科技局制定出台《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管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进一步聚焦关键少数,紧盯重点岗位重点人,在“三不”一体推进上持续发力。中秋国庆期间,驻局纪检监察组发出《致党组领导一封信》,提醒党组领导带头执行廉洁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弘扬清风正气。四是加强对重点监督对象的廉政谈话。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市科技局班子成员、机关中层领导、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逐一约谈提醒,传导廉洁从政、一岗双责等方面的压力。五是进一步坚持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用好“四种形态”。自巡察开展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已监督市科技局党组针对发现问题给予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4人、诫勉处理1人。

  21.关于对基层监管不严的问题

  一是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2021年8月份以来,亚植所1名领导上班先打完卡,用私家车送爱人上班,占用了工作时间,局党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涉及信息院2名专技人员的问题,正在进行核查处理;机关纪委已对信息院1名职工党员党纪立案。二是修订出台《厦门市科学技术局考勤、请休假和外出报告实施细则》,同时督促局属各单位完善相应的考勤、请(休)假和外出报告制度,加强有关考勤规章制度学习并认真执行。

  22.关于对基层党建指导不力的问题

  一是反映的具体问题已逐项落实整改。亚植所1名同志在局工作任务已完成,信息院1名同志在市科技局审批办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该2名同志组织关系不再转移;2022年9月信息院1名同志党组织关系已转入市科技局第一党支部;亚植所1名同志2020年9月到信息院挂职领导职务,一周内已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信息院党支部,挂职期满后继续挂职一年,党组织关系在信息院党支部不变。二是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检查力度,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每年主体责任检查的重要内容,用好用足“厦门党建e家”功能,建立每日巡查和月检查制度,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醒、督促整改。三是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厦门党建e家”管理员的能力素质。2022年3月,组织为期2天的市科技局系统“厦门党建e家”新任管理员培训;2022年7月,组织为期3天的市科技局系统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青年理论学习骨干培训。今后依托厦门城市党建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厦门党建e家”管理员培训。四是把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列入局党组班子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基层党组织换届提醒督查机制。严格落实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规定,杜绝出现具体人员实际工作岗位与党组织关系相脱离的情况。严格落实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规定,对党员发展程序进行自查和规范。

  23.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立行立改,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4名超过规定任职年限的干部中,其中1名已调整到局机关挂职,负责科技招商专项工作;1名为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已于2022年5月到龄退休;其余2名因所在单位规格正在进行调整,暂无法轮岗。加强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力度,2021年交流轮岗3人,2022年交流轮岗2人。三是今后工作中进一步严格按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在破格提拔公示中注明原因,杜绝二次推荐做法。组织干部人事工作业务培训,整理形成局机关干部提任工作程序手册,明确各项条件、流程和注意事项,为更加严格执行干部提任程序提供参考。四是进一步规范借调人员日常管理。超过2年借调时间的人员全部于2022年11月结束借调(挂职),返回原单位工作。

  24.关于对下属单位干部选拔培养不够重视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市科技局系统(含各直属单位)干部队伍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加快下属单位干部培养选拔。二是加快下属单位领导干部配备。2022年3月以柔性引才方式聘任产研院名誉院长;6月完成信息院院长选任配备;11月市科技局主要领导向市委组织部沟通亚植所所长配备事项,请市委组织部加快亚植所所长配备。三是加强年轻干部的引进和培养使用。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具有专业基础和管理经验的亚植所班子成员人选,近期从市市政园林局商调1名正高职称的专业型干部到亚植所任职。2022年9月完成亚植所办公室副主任配备,补充中层年轻干部力量,逐步形成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

  25.关于选任工作存在错漏的问题

  一是重新梳理核对巡察指出的10名干部选任材料,对选任材料中出现缺漏和错误的地方即知即改,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持续加强干部选任工作过程材料审核校对,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杜绝选任工作材料错漏。二是加强专职人事干部配备,2022年9月商调1名具有5年以上的干部人事工作经历的干部到我局综合处人事岗位工作。三是加强人事干部业务能力教育培训,2022年11月组织开展干部人事工作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办法条例,提升人事干部业务能力水平。四是对局综合处负责人和人事干部,以及3个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人事干部共8名同志进行了集体约谈提醒。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共向市科技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6件、问题线索4件。市科技局党组、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对这些问题线索高度重视,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2022年6月27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孔曙光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查处有关工作。截至2022年11月20日,6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4件线索中已办结1件、党纪立案1件、其他2件正在核查中。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人。

  (一)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针对 2020年1月1名职工党员因对年终考核结果不满,擅自将单位考勤机拆卸后拿走至今未还的问题,2022年10月31日局机关纪委已对其党纪立案。

  (二)诫勉情况

  因要求去临夏参加扶贫的科技人员每人交200元,买茶叶到当地送礼等问题,对1名局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给予诫勉处理。

  (三)组织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事项

  1.关于站在全局高度统筹推动科技工作仍有欠缺的问题

  待智能医疗器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即下达资金开展平台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3月。

  2.关于服务企业不够到位的问题

  继续督促思明区尽快出台高企配套政策;加强与“掌上办”的牵头建设单位市工信局联系,密切跟进系统建设情况,待系统完成后我局将上线相关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关于监管把关不严格的问题

  密切跟踪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二)正在整改尚未完成的事项

  1.关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继续加大力度与往来款项所涉及单位联系沟通,尽快完成账款清退和催收;按照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处理意见,对确定不能支付的应付款项,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上缴市财政;对无法收回并达到坏账标准的应收款项,按相关程序做坏账处理。完成时限:2023年3月。

  2.关于对基层监管不严的问题

  尽快完成涉及信息院2名同志有关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完成时限:2023年3月。

  3.关于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结合亚植所单位规格和内设机构调整,统筹考虑2名超过规定时间应交流干部的轮岗。完成时限:2023年6月。

  4.关于对下属单位干部选拔培养不够重视的问题

  结合亚植所单位规格和内设机构调整,推动亚植所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6月。

  市科技局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带领科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道路、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进一步堵塞漏洞、规范流程、强化管理,扎紧织密制度笼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范科研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坚持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科技管理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2021859;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邮政编码:361003;电子邮箱:307052955@qq.com。

  

 

 

中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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