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按照《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福建省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
2.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运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独立法人机构需有5人以上(含5人)从业人员,法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需有3人以上(含3人)从业人员。
3.以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4.以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奖惩机制。
5.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申报交易类机构需:上两个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申报平台类机构需:上两个年度主办、承办或协办技术转移活动不少于10场次且不少于500人次参加活动,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0家。
二、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2.申报截止时间与申报代码
名称 |
申报代码 |
申报截止时间 |
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 |
2022JSZY02 |
2022年10月31日 |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闽促成技术转移项目的数量及清单、征集技术需求、推广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服务培训等工作情况总结;相关技术合同需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登记;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场次及参与活动人次,服务企业数量等情况。
2.企业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单位等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及反映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收支等财务状况说明。
3.有关章程、制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但需在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单位承诺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栏。
2.福建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估,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命名本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五、联系方式
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人:陈力
联系电话:2052973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