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实现负责任的创新。
二、坚持科技伦理原则:增进人类福祉,促进人类社会和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尊重生命权利,最大限度避免对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伤害或潜在威胁;坚持公平公正,尊重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公平、公正、包容地对待不同社会群体;合理控制风险,避免危及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持公开透明,建立涉及重大、敏感伦理问题的科技活动披露机制。
三、作为创新主体,在厦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履行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日常管理,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对涉及人、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科技活动,进行严格审查。
四、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要引导科技人员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坚守科技伦理底线,严格按照科技伦理审查批准的范围开展研究,加强对团队成员和项目(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伦理管理,发布、传播和应用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五、加强科技伦理监管。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项目申报材料须附上所在单位对该项目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市财政资金设立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科技伦理监管,监管全面覆盖指南编制、审批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
六、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本单位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及时主动调查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单位及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