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再次补充认定厦门市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总第三十批)的通知
时间:2022-05-18 16: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厦门市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三批补充备案的函》(国科火字〔2022〕98号),现再次补充认定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区科技部门。 |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16日印发 |